各位好 小弟住高雄 有ㄧ个卖房子税金问题想请教大家
1.前一阵子小弟的父母将旧房子卖了(一般买卖) 这连带到契约书中"税金"谁付的问题
就我目前所知 包含了房屋 土地 印花税等等的(若有其他的还请各位提醒)
那这些税金 是该由买方还是卖方负责呢?有明文规定吗?
还是这些项目是由买卖双方协调?
尤其是印花税 问了A(买方找的)和B(我家认识的) 2个代书 答案不太ㄧ样
我自己上网查 印花税必须按照"买卖契约金额"贴用千分之一
也就是说 假设我房子卖300万 印花就是3000元没错吧!!
这和公告地价有关系吗?
但是碰巧我家隔壁也买新房子(买了500万) 他们办的印花税却只要一千多块???
这一点让我非常的困惑
2.A代书在电话中提到 帮我家争取到不用缴交营业税 @@
那是什么鬼? 我旧家是住宅又不是店面 哪来的营业税?
是真的有这一项东西还是代书唬弄我?
以上2个问题 非常感谢各位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