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公设比 找补的问题

楼主: kenten (投机者)   2013-03-28 23:54:15
想请教一下板上各位
找补规定中写到
共同使用部分(公共设施)超出总面积30%部份不予找补
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假设
契约里约定要给总面积100坪,公设比30%的房子
若拿到房子是总面积105坪,公设面积35坪
代表的是多出的这5坪算在公设不予找补吗?
恳请板上各位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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