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都更门槛 将从宽订定

楼主: dans (Go for the eye)   2013-03-27 09:19:19
1.来源连结:
http://tinyurl.com/bnp7mr4
2.内容:
都更门槛 将从宽订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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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推动都更案,都市更新门槛拟放宽,在准台北市副市长张金鹗态度软化下,都市
更新同意门槛比例,将朝行政院版本方向修正,住户、社区发动的都更案,十分之三
住户同意即可申请都更,五分之四住户同意即可实施都更。
躺在立法院近半年的都市更新条例修正草案将在明(28)日内政委员会进行审查,此
法案已列为立法院本会期优先法案,国民党团书记长赖士葆表示,将会全力推动修法
成功,“本会期一定完成初审,并顺利完成三读。”全台都更案可大步向前走,带动
相关都更商机。
国民党昨天举行记者会,内政部次长萧家淇和张金鹗就都更条例交换意见。张金鹗说
,都更条例送进立法院太久了,“终于看到都市更新往前迈进的曙光了”。
根据指出,萧家淇和张金鹗对草案有九成以上共识,外界关注的同意门槛比例可望放
宽,以行政院版为主。另外,建商整合都更案所需的人数、产权,由现行10%提高至
50%,当产权超过十分之九时,即可进行都更。
都更条例修正版本,行政院版及台北市版本已送进立法院。台北市版的都更同意门槛
比行政院版高,张金鹗说,“这部份可以沟通”。台北市都更条例修正案代提案人、
立委丁守中昨天也表示,北市的门槛过高,实施都更门槛要达十分之九住户同意,“
会有90%同意都更的人被不同意的10%绑架,比率应可再降一些。”
除了同意门槛,赖士葆透露,仲裁模式与法院代拆等问题,北市府会有条件让步。至
于税捐减免优惠,若由北市府先就民间协议合建进行审查,来决定是否给予优惠,财
政部应会纳入考量。
【记者徐筱岚、杨文琪/台北报导】
3.心得或感想:
会见文林苑不同意户的新闻就不贴了
反对久了 "不太愿意"都反成"不可能同意"了
这个案就留给喜欢的人去作秀吧
作者: iammakiyo (hope)   2013-03-27 09:28:00
通过的话老公寓又要喷了
作者: a386036 (骷髅怪)   2013-03-27 09:30:00
干脆立法 只要建商看喜欢就要强制都更
作者: KobeRossi (逆天童)   2013-03-27 09:30:00
唉 早知道两年前乐业街的老公寓应该硬著头皮买下去....
作者: KobeRossi (逆天童)   2013-03-27 09:31:00
当初49万还能谈.....现在....仲介都不收渥
作者: pds1 (莫对恶人慈悲)   2013-03-27 09:32:00
赶快更一更啦,台北是要走怀旧老城风逆?
作者: ljuber (美少妇与女儿同学的故事)   2013-03-27 09:34:00
4/5 就可以盖 看来未来抗议会更多
作者: a386036 (骷髅怪)   2013-03-27 09:37:00
去查查 利猥背景,有多少 是建设 营造 工程 建材 砂石
作者: a386036 (骷髅怪)   2013-03-27 09:38:00
自己名下或是家人或家族还有土方清运等等
作者: a386036 (骷髅怪)   2013-03-27 09:39:00
很怪的是 我调过中大型建案 整批誊本
作者: a386036 (骷髅怪)   2013-03-27 09:40:00
怪的是里面都有发现过冥怠的冥子
作者: a386036 (骷髅怪)   2013-03-27 09:42:00
立法 房子过40年不改建就没入变建商的
作者: a386036 (骷髅怪)   2013-03-27 09:43:00
建商看上眼的 条件建商开 不同意也是没入归建商要不要来一下这样 然后闹大革命房价跌到死
作者: a386036 (骷髅怪)   2013-03-27 10:11:00
建商
作者: rogger   2013-03-27 10:31:00
那不需要跟王家协商了阿 直接驱离硬盖就好
作者: rogger   2013-03-27 10:32:00
原本透天是吧 分一间四楼给王家就好了
作者: InHouseBoy (仲~恶名昭彰~介)   2013-03-27 10:46:00
迈开从学者到政客的第一步
作者: PALLET (阿德)   2013-03-27 11:55:00
当钉子户就好了 拼到最后捞最多
作者: landagent (帅过头)   2013-03-27 11:58:00
王家就算被赶走,也是精神不死,钞票更多,钉子户万岁
作者: ljuber (美少妇与女儿同学的故事)   2013-03-27 12:11:00
有立委很正常啊 就是有钱才能出来选XDDDD
作者: moocow (void)   2013-03-27 13:18:00
反正法律怎么定 就是有人会钻漏洞
作者: stealk (通识天堂￾N ￾  ￾ )   2013-03-27 14:52:00
到不如说是订法律的时候就故意留漏洞
作者: rath (高手师傅大师兄救我)   2013-03-27 14:58:00
过了不给更 要更找建商 标准流程我才不要为了房子被别人看上然后"碰碰"!
作者: ujma (入云龙)   2013-03-27 16:04:00
王家的例子太简单了 钱给的不够多 要分的人太多
作者: ujma (入云龙)   2013-03-27 16:05:00
今天给换屋价值10亿 同一群跪在那边 穿一样衣服 但讲的话就是180度的不同了
作者: stratist (Keep walking)   2013-03-27 16:47:00
这跟现在规定比哪里从宽了?
作者: shhsu (shhsu)   2013-03-27 17:37:00
我觉得草案没什么用,只要一户不同意,就窒碍难行。
作者: shhsu (shhsu)   2013-03-27 17:38:00
干脆订个100%好了。
作者: saplpa (adidas)   2013-03-27 23:38:00
人人抢当钉子户
作者: unclefucka (冰不汁酱,酱不汁冰,难吃!)   2013-03-29 11:42:00
下降到60%,然后让建商竞标条件,自然就好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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