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数专家均认为,要抑制炒房应以提高第2屋的“持有税”为佳,淡江大学产业经济系副
: 教授庄孟翰表示,奢侈税倾向短期调控,难以长期实施,未来奢侈税若要废除或修正,相
: 关配套措施一定要做好。
提高持有税这种做法真的恰当吗??
毕竟台湾房屋自有率高,加上有土斯有财的华人根本观念
若是提高持有税,势必会使一般自住户遭到影响
而且自由的资本社会限制房地产交易也很奇怪?
例如中国毕竟是社会主义国家,
采取非理性的房市干预手段也就不足为奇 (限购令,第二房不得贷款..等)
民主国家限制人民做获利的交易并不是非常恰当的做法,治标不治本
现在的问题如果说是持有成本太低,可能只是对了一半
另外的问题就是税基
如果能将获利的部分,做某种程度的涨价归公
其实自然会抑制过度的交易,把一切交给市场机制。
当然基本的合宜住宅跟社会住宅还是要继续兴建
有钱人或是预算比较高的自然会去购买价位较高的不动产
至于更有钱金字塔顶端的人,他们的消费模式本来就跟一般人不同,硬去比也没意思。
豪宅再贵说实在的也不关一般老百姓的事情。
最多的影响就是豪宅旁的一般民宅会因为比价效应觉得自己身价也会跟着水涨船高
但是著问题在市场机制的调整下,就看那些民宅自己本身经不经的起市场的考验了
(也许有些人就是想要有名人当邻居,可能还是会有买家也不一定)
所以最终的方式还是实价课税
也就是说你的卖价扣除买价后的获利
并入年所得后课税,或是采取级距的分离课税
(ex:获利300万以下 15%, 300万~600万 20%, 600万~1000万 25%...等)
这样一方面政府有税收,房地产投资者也可以尽量投资(如果觉得投资划算的话)
而持有税反而应该低一些,降低一般民众拥有房产的压力。
如果真的要课持有税,可以针对同一个人名下的第二屋来调整
还有加上较重的空屋税与空地税。
最后就是要针对使用人头进行炒房的行为加以严罚,需伴随有期徒刑与并科罚金。
虽然要确定是否有人头行为需要查其金流流向的确有其麻烦之处
但是还是可以针对特定对象做到 (ex:勇哥)
所以其刑罚必须要重到让人对是否使用人头或是当别人的人头这件事情考虑再三的程度
不过这也是我自己的想法,也许也不是太完整就是了 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