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几个错误的地方;
各种奖励的上限是1.5倍,台北市长郝龙斌在99年六月提出都更加码,一坪换一坪
外带停车位,也就是奖励上限从1.5倍,变成2倍
你的1.8倍在台北市才有可能,而且,2倍是指各种奖励的分数加总
如绿能建筑10%,总分十分,都更委员可能给你七分 你这一部份得7%
有很多的奖励项目你拿不到半分,看的到吃不到,就算台北市也很难拿到1.8倍
建商当然一直吃进土地能扩大土地面绩代表建物更美,大家有钱赚,你也有钱赚,
基地大就盖的漂亮,单价就提高
你的计算方法是机关算尽,你让我想到土林的那一位先生。
还有人比你会算,大家争着当钉子,最后也不一定盖的成,忠孝东路的正义国宅
停了几年了,人也死了,建商也换人了,彭总裁也去找建商快一点盖,对经济有帮忙
结论,还是很难盖的成,钉子很多,不只你一个满当钉子是光荣,人生当一次钉子
就吃一辈子了
※ 引述《kenten (漠绝)》之铭言:
: 在下有亲戚在和建商都更,最近契约到期了打算要重订一份
: 不过亲戚不是很懂,想请教板上各位先进
: 土地是新北市三重区,36坪左右(我们只是其中一户,整块地一开始说要整合300坪以上)
: 地主已经将土地卖给建商,我们这一块卖2000万
: 亲戚只有地上权和建物权没有土地,房子是3层楼独栋
: 建商当初开的条件是优先选一楼50坪和一个停车位
: 押了保证金约在亲戚这,交屋时归还
: 除此之外任何保障和补贴都没有
: 我自己的看法是亲戚亏大了
: 36坪 X 容积奖励(开放空间 停车 绿建筑...等等) X 公设系数(4成约1.6) X 原本容积
: =36 x 1.8 x1.6 x 3 = 311.04
: 建商自己说盖好后一坪约60万
: 建商利润 = (311.04 -50(我们的) )x60万 - 2000万(土地成本) - 311 x 10万(2级rc成
: 本)
: =一亿零五百五十五万
: 个人认为亲戚在重新订约时至少要再增加坪数(65坪以上)
: 不然就是保固或是租金补贴等要要求
: 在下这样算法合理吗? 请各位先进不吝指教
: 顺带一提,这建商似乎很有问题,擅自更改合约里合建的土地大小..擅自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