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仲买证照案 千人获缓起诉
2013/01/10 13:30 中央社
(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2013年1月10日电)1101名房仲被控未上课受训,向某协会取得
伪制上课证明书,借此获得证照。北检今天缓起诉营业员,共计须缴国库2752.5万元。
台北地检署今天指出,1101名不动产经纪营业员(俗称房仲)明知依不动产经纪业管理条
例规定,经中央主管机关或其认可机构、团体举办不动产经纪营业员训练30个小时以上合
格者,再向中央主管机关办理登录,即拥有不动产经纪营业员资格并取得证照(有效期限
4年)。
检方表示,若4年期满时,则另检附上课20个小时以上的训练合格证明,重办登录并换照
。
台北地检署承办检察官陈弘杰在民国99年间侦办台北不动产研究发展协会总干事高展程等
人涉嫌伪造文书案时,发现有多人为取得证照,缴交受训费用及身分证,实际未上课受训
30小时或20小时,即向高展程等人取得上课证明书。
检方先侦结高展程等人部分,再行扩大调查,并指挥内政部警政署政风室侦办这起“房仲
买证照案”,查出有1378人涉案遭列被告,其中1343人到案,35人遭通缉,到案者中有
1101人获缓起诉处分,另234人获不起诉处分,7人移转他署管辖侦办,仅剩1人尚未侦结
。
检方审酌1101名被告并无重大犯罪前科,坦承犯行,经此教训后应知所警惕慎行,将他们
缓起诉,须各支付国库新台币2万5000元,总计2752万5000元。102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