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逾1成住户同意 可强制鉴定海砂屋

楼主: whiteadam (blue eyes blue)   2013-01-10 14:08:38
1.来源连结:
http://money.udn.com/house/storypage.jsp?f_ART_ID=281364
2.内容:
逾1成住户同意 可强制鉴定海砂屋
2013/01/10
议会法规会通过 加快补强重建 市府研拟处罚办法
应拆未拆仍居住 罚5千至6万 到停用为止
【联合报/记者周志豪/台北报导】
市议会法规委员会昨天审议通过,未来同幢建物,只要1成以上住户(至少2户)同意,即
可要求整幢建物强制鉴定是否为海砂屋,否则将处以5千至30万元怠金,并处罚至开始鉴
定为止,以加快市内海砂屋补强或重建程序。鉴定过程,市府则会给予补助。
北市府建管处科长洪德豪表示,这条例未来议会通过后,之前曾引起争议的新生北路、列
管已近19年的芝玉路二段等共11处因“邻居不同意”无法鉴定、改建的海砂屋,将出现解
套。
至于现有列管应拆除重建的33件海砂屋,依规定,去年7月就应陆续停用,今年7月应拆除
,但至今却仍有民众居住。
建管处副总工程司邱英哲说,目前市府正研拟处罚办法,预计最慢7月起将陆续开罚5千至
6万元罚锾,至建物停用为止;逾期未拆除者,则可强制拆除。
民国83年海砂屋事件爆发后,市府86年制定“北市高氯离子混凝土建筑物善后处理办法”
(后更名为自治条例),希望加速海砂屋补强或改建。
建管处统计,目前北市列管海砂屋52件、共2300户,其中33件、1880户被判定须拆除重建
;8件、386户须补强。
另有11件、34户因当初仅有部分住户申请海砂屋鉴定,还须全栋鉴定,才能了解整幢建物
海砂屋户数,以及后续应处理方式。为此,去年议员秦俪舫还召开记者会要求市府解决。
议会副议长周柏雅去年5月也提案,要求取消善后处理自治条例中,要全面鉴定须同幢建
物75%以上住户同意规定;去年11月市府提出的修正案则主张将同意标准下修至20%以上。
昨天议会法规委员会讨论修正案,最后委员会接受议员陈政忠建议,将标准下修至10%。
但因担心此一标准将造成一般5楼双并公寓“一户说了就算”情形,在议员梁文杰建议下
,另规范至少要2户同意。
3.心得或感想:
作者: hantang (小噗女孩vs小开男孩)   2013-01-10 18:23:00
自己房子被鉴定为海杀屋有比较好?
作者: watertip (watertip)   2013-01-10 18:50:00
比傻傻的住到后来坍掉来的好
作者: ibaby (消失)   2013-01-10 19:12:00
对老房子不一定是坏事 某种程度加快改建的脚步
作者: blurry (今生今世)   2013-04-17 00: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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