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andagent (帅过头)》之铭言:
: 1.我今天在宜兰已接到自由访问,苹果等一下访问,晚上十点壹电视现场说明
: 2.市议员钟小平开记者会,其中提到我伪造文书一事,我穷追猛打,一定要公诉罪
: 提告,可是,李作的事情非我指使,我手上反而没有证据,我在每一次开庭总是要
: 检察官主动侦办,
: 3.最后,我提告李及钟小平妨害名誉罪时,李终于把他伪造的我大嫂之存款本子拿出
: 并向检察官说明,检察官经一再说明,好像也听懂了,我再一次要求,公诉罪得主动侦
: 办。这一次助理检察官终于说了,若没有人办,我就来办吧,李当场改变记者会之说
: 我伪造文书,改称我指使他作的。
: 4.对我有利之点是,他们图谋来我这里学习后,大家认识了,五人一起出资在网络上
: 开设我一样的公司对外召募乡民。对我一切的言论全部有录音。
: 我没指使,当然一定没有录音。
: 5.对我不利之点是,他买进来那一间,有两位买方贷不下来,后来,我要李去找我大嫂,
: 但是,我没有指使他伪造
: 6.我坚持让破坏我名誉的人付出代价,我坚持走司法路线
: 7.让司法来判决吧。
: 8.我坚持我没指使,我赢了之后,再告李民事官司
: ※ 引述《wakamur (hi)》之铭言:
: : 1.来源连结:
: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21226/158472/
: : 2.内容:
: : 2012年12月26日14:03
: : 炒房大户黄家进“帅过头”在新店成立“安坑现代房屋”经营不动产买卖,
: : 并邀集网友李世杰等人入股,2010年间黄家进有意投资新店市达观路房屋,
: : 但一时找不到买家,又有资金压力,竟透过李世杰伪造存款证明,再向银行
: : 诈贷480万元。
: : 起诉指出,黄家进先利用大嫂邱惠莲为人头冒名买房,并借邱女存摺向日盛
: : 银贷款,但日盛银认为邱女帐户每月仅8万元进出,财力不足,拒绝放款,前
: : 年7月黄家进指示大嫂到邮局以100元开户,随后将存摺交给李世杰,以电脑绘
: : 图方式变造提存记录,再以影印手法伪造邱女财力证明,果然骗过日盛银,同
: : 年9月核贷480万元给邱女。
: : 事后李世杰与黄家进闹翻,李世杰向台北地检署自首,检察官今依伪造文书罪
: : 将2人起诉。
: : 3.心得或感想:
: : 刚刚的新闻应该没PO过,帅大真是官司缠身阿~
: : (请勿转载非新闻网站之新闻,否则视为该网站广告处理)
其实感觉就是.
帮人被反咬.
然后对方抓住"犯罪行为是私下,没有证据"
接着靠着一些其他合作的关联性,硬要将关系人扯在一起.
但基本上有时后法律不是这样玩的.
不是"人家看不到"你想硬扯就算的.
法律要判定一个人有罪,必需要有"实质"的证据,或者是很"逻辑"的推断.
基本上这个年代,法律要冤枉好人的机率其实很低.
(虽然Ptt上面整天都在炒法院不公正)
现在的法院,只会因为罪证不足,漏掉犯人,但很少因为误判,把好人抓去关.
被判刑的,8成都是真的有罪的,差别只是很多都嘴硬不承认而已.
像这个案子,如果不是帅大"亲自"伪造文书.
既然要咬帅大是主谋,就必须要有"他指使"的直接证据.
而不是好像某人做庄,底下的人乱搞,有问题都可以推给上头当主谋.
当然啦,有上法院,被牵扯到关系的.
都会被列为"被告"或"被起诉"
但基本上被告或被起诉,只是代表"法院要查你",而不是"法院在决定要判你什么刑"
另外,这还会多吃一条诬告罪...
并且这几乎是,只要你咬的人到最后告不成,诬告罪就成立.
另外..跳脱法律来看.
其实用"感性角度"来想想也很奇怪.
第一,搞房地产的,怎么可能跑去伪造文书,这罪很重耶.
第二,伪造文书为了贷款480万...=.= 要也是四千八百万,喔不,四亿八千万才对.
第三,要伪造文书超贷,居然用亲人当人头...=.= 要也是去找个游民或中辍生才对.
你说勇哥逃漏税,那很合理.
因为如果我是他,我也很想逃...XD
可是说帅大伪造文书...=.=
怎么想都很难说服我,这样一个在搞投资的人会做这种傻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