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屋主反悔不卖 朱木炎告赢确定

楼主: phonex (一生悬命)   2012-12-01 18:22:58
请问一下大家, 这个案例
法官判定屋主必须交屋,
不能以赔订金的方式违约
再转卖给出价更高的买家
这是通则吗? 还是只有这个法官这样判?
※ 引述《DarnellXin (房地产才是良方)》之铭言:
: 1.来源连结:
: 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130503/132012100301346.html
: 2.内容:
: 2012-10-03 18:38 新闻速报 【中央社】
: 跆拳道前国手朱木炎以千余万元价格买下台北市一处旧公寓后,不满屋主反
: 悔不卖,提告请求交屋。最高法院今天判朱胜诉。
: 根据判决书,朱木炎去年1月间透过房仲业者,以新台币 1400万元价格,买
: 下台北市南京东路附近一处旧公寓,并依约给付头期款 140万元,但张姓屋主收
: 下订金后,后悔卖太便宜,迟迟不肯交屋。朱木炎因而提告,请求屋主办理房屋
: 所有权移转登记。
:  张姓屋主抗辩,当初房仲业者恶意欺瞒他,害他误以为当地市场行情价约
: 1400万元,才会答应出售,但事后才发现,价差高达 700万元,所以才寄出存证
: 信函表明解除买卖契约,拒绝交屋。
: 法院一、二审理认为,当初买卖契约价金是双方同意后才签下,且买卖契约
: 未经合法解除,屋主必须履行契约,判决朱木炎胜诉,朱木炎只要再付剩余1260
: 万元尾款,屋主就必须移转房屋所有权。最高法院驳回屋主上诉,全案确定。
: 1011003
: 3.心得或感想:
: 还是有好房仲的呀!这次是对买方而言,以后买房要找这种的,卖房的话更要找
: 这种的,比较符合乡民的期待,但不要卖我家的就好XD
作者: hogger (Eric)   2012-02-01 21:00:00
旧公寓居然要2000万..有没有搞错..台湾疯了~~
作者: Arron0105 (Arron)   2012-02-01 21:03:00
是台北市疯了...
作者: sinsony (恒星的美)   2012-02-02 01:57:00
房仲是希望能"成交",买卖方期望价格有重叠,而不是喊高~
作者: as0500 (笑看风起云涌时)   2012-02-02 14:19:00
看判决应该是屋主不想赔订金解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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