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说不还不够/都更怎拒绝 民众雾煞煞

楼主: hifree (hi)   2012-11-13 22:53:07
※ 引述《aa1655714 (小尾)》之铭言:
: 如依照法定程序,住户一次不出席,就有可能被建商被认定是不吭声的同意。
: 那如果是寄存证信函给建商,附件给台北市市长,副本给台北市都更委员会,存证信函
: 就是明白表示“不同意”,这时候还可以用“不来开会”,就是认定不吭声=同意?
: 如果有效的话,那看人人都会存证信函给台北市政府跟建商,或许效果还比较好一点...
: 又或者是找见证人到法院,直接法院公正“不同意”,做法律上的背书?
都更条例只算[同意户]的比例
根本不管[不同意户]
只要过可决门槛,更新事业计划就有效且有强制力
没过门槛就没有效
根本没有什么视为同意的说法
别再相信没有根据的传说了
作者: evangelew (uwe)   2011-01-13 22:54:00
你也看懂文章再回吧~~~
作者: evangelew (uwe)   2011-01-13 22:55:00
你说的跟a大表示的重点其实不太一样
作者: Omara (奥玛)   2011-01-13 22:55:00
你的意思就是过门槛=强制同意,没得拒绝
作者: Omara (奥玛)   2011-01-13 22:56:00
两个字,烂法
作者: evangelew (uwe)   2011-01-13 22:58:00
多数决一般过门槛即代表执行没问题 但一般不太会有投废票的=同意 这模式最大的问题在这里~~~
作者: evangelew (uwe)   2011-01-13 22:59:00
更精确的说不出席被默认同意的做法 从以前就一直被人诟病 也不是这篇新闻先发现的~~~
作者: evangelew (uwe)   2011-01-13 23:04:00
但这列新闻讨论串的重点就是不出席被默认同意~~~因此我跟a大的文章也是强调这点
作者: evangelew (uwe)   2011-01-13 23:05:00
你说得是多数决的约束力 这其实是两件事情
作者: evangelew (uwe)   2011-01-13 23:09:00
所以你说的不出席没签的根本不算 是符合一般常规的
作者: evangelew (uwe)   2011-01-13 23:11:00
但这样哪需要每次都要像新闻所说的出席表达不同意呢
作者: evangelew (uwe)   2011-01-13 23:12:00
不想同意的不出席就好 更不需要还要书面表示自己是不同意的
作者: evangelew (uwe)   2011-01-13 23:18:00
你别光找法条~~~ 该篇新闻就是这样说的
作者: evangelew (uwe)   2011-01-13 23:19:00
因此我才觉得莫名其妙 难不成表达不同意还要签属不同意书~~~ 所以我觉得那篇新闻所说的模式很扯~~~
作者: ballstick (球棍者来信附相簿及 msn)   2011-01-13 23:30:00
记者不专业又不是今天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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