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懂的人是你吧
都已经跟您说了是多数决了
你还扯同意不同意的?
难道班会过半数表决同意通过的议案
会因为一个老王的不同意而被否决?
你到底懂不懂啥叫民主制度啊
※ 引述《evangelew (uwe)》之铭言:
: ※ 引述《hifree (hifree)》之铭言:
: : 标题: Re: [新闻] 说不还不够/都更怎拒绝 民众雾煞煞
: : 时间: Tue Nov 13 21:15:25 2012
: : → evangelew:其实莫名的是对保险业、银行业、仲介业 很多都要客户 11/13 21:27
: : → evangelew:签属一些文件 甚至重要的地方还有字段要勾选或是签名 11/13 21:27
: : → evangelew:代表已有看到重要的条文 基本上未签署这些同意书 视为 11/13 21:28
: : → evangelew:屋主不同意 如果不同意根本不需签属任何文件~~~ 11/13 21:29
: : → evangelew:这与台湾一般常态作业模式不一样~~~ 这样的作业模式算 11/13 21:30
: : → evangelew:独厚建商吧 11/13 21:31
: : 关键字=>班费=>集体利益
: : 都更不是合建,不是个别签契约,是多数有共同利益的人的集体决定
: : 就像股东大会,里民大会,社员大会一样,只要多数决就可以了
: : 哪还要每个股东都同意
: : 那公司就不用玩啦
: : 大家回家吃自己
: 看来你不明白我的意思
: 的确像公司事务
: 不需要每个股东同意
: 但是股东若未签属同意书
: 也没有被视为同意
: 当然每件事情有他的门槛在
: 只要超过这门槛 就可经由表决决定一些事务的进行
: 举个实际例子
: 大楼管委会要更换大楼保全
: 我们家没去投票 后来因为同意更换的户数超过门槛
: 因此最后更换大楼保全
: 但并没有因为我们家没去投票
: 就形同我们家同意更换保全
: 只是门槛过了 因此更换
: 总之没签属同意书一般在社会中即代表没取得同意
: 何时没出席代表同意的?
先生,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的条文看一下吧
别自铺其短喔~~~
第 31 条
区分所有权人会议之决议,除规约另有规定外,应有区分所有权人三分之
二以上及其区分所有权比例合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出席人数四分之三
以上及其区分所有权比例占出席人数区分所有权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行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