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说不还不够/都更怎拒绝 民众雾煞煞

楼主: hifree (hi)   2012-11-13 22:40:39
老兄看一下条文吧!
别再闭门造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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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 条 都市更新事业计画由实施者拟订,送由当地直辖巿、县(巿)主管机关审
议通过后核定发布实施;其属依第七条第二项规定办理之都市更新事业,
得迳送中央主管机关审议通过后核定发布实施。并即公告三十日及通知更
新单元范围内土地、合法建筑物所有权人、他项权利人、嘱托限制登记机
关及预告登记请求权人;变更时,亦同。
拟订或变更都市更新事业计画期间,应举办公听会,听取民众意见。
都市更新事业计画拟订或变更后,送各级主管机关审议前,应于各该直辖
市、县(市)政府或乡(镇、市)公所公开展览三十日,并举办公听会;
实施者已取得更新单元内全体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筑物所有权人同意者
,公开展览期间得缩短为十五日。
前二项公开展览、公听会之日期及地点,应登报周知,并通知更新单元范
围内土地、合法建筑物所有权人、他项权利人、嘱托限制登记机关及预告
登记请求权人;任何人民或团体得于公开展览期间内,以书面载明姓名或
名称及地址,向各级主管机关提出意见,由各级主管机关予以参考审议。
经各级主管机关审议修正者,免再公开展览。
依第七条规定划定之都市更新地区或采整建、维护方式办理之更新单元,
实施者已取得更新单元内全体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筑物所有权人之同意
者,于拟订或变更都市更新事业计画时,得免举办公开展览及公听会,不
受前三项规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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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说的很清楚
没有在公展期限内提出的意见
都审会可以不予考虑
又同法第22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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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2 条 实施者拟定或变更都市更新事业计画报核时,其属依第十条规定申请获准
实施都市更新事业者,除依第七条划定之都市更新地区,应经更新单元范
围内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筑物所有权人均超过二分之一,并其所有土地
总面积及合法建筑物总楼地板面积均超过二分之一之同意外,应经更新单
元范围内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筑物所有权人均超过五分之三,并其所有
土地总面积及合法建筑物总楼地板面积均超过三分之二之同意;其属依第
十一条规定申请获准实施都市更新事业者,应经更新单元范围内私有土地
及私有合法建筑物所有权人均超过三分之二,并其所有土地总面积及合法
建筑物总楼地板面积均超过四分之三之同意。但其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
筑物所有权面积均超过五分之四同意者,其所有权人数不予计算。
前项人数与土地及建筑物所有权比例之计算,准用第十二条之规定。
各级主管机关对第一项同意比例之审核,除有民法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
条、第九十二条规定情事或双方合意撤销者外,以都市更新事业计画公开
展览期满时为准。所有权人不同意公开展览之都市更新事业计画者,得于
公开展览期满前,撤销其同意。但出具同意书与报核时之都市更新事业计
画权利义务相同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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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达到最低门槛
就算不同意户也必须参加
OK?
※ 引述《Omara (奥玛)》之铭言:
: 不不不,这个都更处长表达的很清楚
: 新闻里的人民已经很明确的表达了N次的"不愿意"
: 但只要建商的手续一提再提,那些不知道什么名目的鸟会一开再开
: 只要你不知道怎么正确的拒绝,或甚至漏掉一次你根本不知道的程序
: 技术上建商就是得到你的同意了,不管你说了多少次"不"都一样
: 一般人民哪来那么多时间金钱、或者知识,跟专门搞这种事情的建商耗下去?
: ※ 引述《hifree (hifree)》之铭言:
: : 看来这个都更处长的表达能力有问题
: : 我用白话点讲好了
: : 假设今天学校园游会
: : 班上要用班费摆摊位
: : 但对于要摆什么摊位
: : 每个人有不同的意见
: : 有人说要设鬼屋,有人说要卖凉水,有人则要卖甜不辣
: : 大家决定在班会表决
: : 以多数决作为决定
: : 结果老王翘课
: : 事后不认帐,说班会表决没通知他不算数
: : 而且要求班上不得动用他所缴纳的班费
: : 各位您觉得合理吗?
作者: Omara (奥玛)   2011-01-13 22:42:00
嗯,我非常理解,也就是说人民的拒绝权力根本毫无意义只要建商不管用什么手段弄到门槛上限,你根本没得拒绝
作者: Omara (奥玛)   2011-01-13 22:43:00
这样的话你说的投票例子又有什么意义?
作者: foone (请问什么)   2011-01-13 22:45:00
都更法很多问题,只是秀条文能显示什么呢?
作者: moocow (void)   2011-01-13 22:46:00
喔 强拆万岁
作者: foone (请问什么)   2011-01-13 22:47:00
“多数决”不等于“民主”,请参考道尔的民主论
作者: Omara (奥玛)   2011-01-13 22:47:00
跳针的是你,原文是说明怎么拒绝,你又说过门槛就拒绝无用
作者: ob962   2011-01-13 22:47:00
民主有教怎么拘束基本居主权吗?
作者: foone (请问什么)   2011-01-13 22:52:00
拿财政学的最适宪法模型来讲民主制度?真是不知所云...就跳针来讲你真的赢了
作者: foone (请问什么)   2011-01-13 22:56:00
哈哈,或许巴洛克的实验也可以解释民主吧,我想
作者: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1-01-14 10:45:00
你很适合订个法律允许你花别人的钱法条搬出来说法律授权的,花别人的钱花得理所当然
作者: pttnews (PTT新闻)   2011-01-14 16:03:00
览X 比 鸡腿 ,我们来表决把原PO的财产捐出去
作者: nel624 (风)   2011-01-15 11:07:00
原PO在跳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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