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都更修法 不得强拆钉子户

楼主: landagent (帅过头)   2012-10-09 23:09:36
这个新闻要看各位的专注力了,之前就有提到,强制拆除不要给
行政单位,不要让地方首长执行,
要强制拆除就打官司,让司法执行,不是行政单位执行
还是拆,只是让立法院修法,让大家轻松一点,钉子户也会找市议员,
同意户也找市议员,也找市长
不如就让司法执行好了,
不见的钉子户会更轻松
只是王家走完全部的司法程序,还是找来学生抗争
反正不会很轻松就对了
若司法很强硬,也有可能
※ 引述《MUENFENG (同天内只计一次)》之铭言:
: 以这篇新闻来说, 这法这样修岂不是越改越混乱?
: 同意书门槛提高, 这OK.
: 但是即便达到同意门槛, 不能强制拆除不同意户?
: 那这门槛是用来干嘛的!?
: 有人能帮我解惑一下这新闻到底在说啥吗?
作者: evangelew (uwe)   0000-00-00 00:00:00
打司法就是旷日废时 对建商也是一样 不过修正草案不知
作者: evangelew (uwe)   0000-00-00 00:00:00
道内容如何?
作者: evangelew (uwe)   0000-00-00 00:00:00
其他包含是否限制预售开卖时间(像文林苑争议之一)
作者: decay (芽虫)   0000-00-00 00:00:00
法拍屋就是走司法途径, 点交的案子都会拖了, 何况是要拆屋
作者: moocow (void)   0000-00-00 00:00:00
打官司建商有钱 而钉子户不一定有
作者: scott2009 (红土芽庄单品香)   0000-00-00 00:00:00
王家应该已经看到社会的风向已经转向了
作者: versailles (狂言师)   0000-00-00 00:00:00
司法也不见得会执行 停棺占地搞七年 建商有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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