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新闻要看各位的专注力了,之前就有提到,强制拆除不要给
行政单位,不要让地方首长执行,
要强制拆除就打官司,让司法执行,不是行政单位执行
还是拆,只是让立法院修法,让大家轻松一点,钉子户也会找市议员,
同意户也找市议员,也找市长
不如就让司法执行好了,
不见的钉子户会更轻松
只是王家走完全部的司法程序,还是找来学生抗争
反正不会很轻松就对了
若司法很强硬,也有可能
※ 引述《MUENFENG (同天内只计一次)》之铭言:
: 以这篇新闻来说, 这法这样修岂不是越改越混乱?
: 同意书门槛提高, 这OK.
: 但是即便达到同意门槛, 不能强制拆除不同意户?
: 那这门槛是用来干嘛的!?
: 有人能帮我解惑一下这新闻到底在说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