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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还不出 可展延6年
金管会将修改定型化契约 给予“喘息期”
【经济日报/记者邱金兰、李淑慧/台北报导】 2012/10/04 11:50
民众以自住房屋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因有重大经济困难,还不出钱,
房子恐遭银行拍卖。为避免民众房子被拍卖而流落街头,金管会将修改
定型化契约给予“喘息期”,允许有经济困难的民众,可再展延6年。
不过,民众展延贷款这段期间,并非可以白住 6年,仍须依与银行协商
的还款方式,按时缴交本金与利息。如果民众完全不缴钱,银行还是可
以随时拍卖房子。
金管会主委陈裕璋昨 (3)日率各业务局到立法院财委会报告并备询。
立委管碧玲表示,她接到民众陈情,银行追讨债务,要拍卖民众自住的
房子,希望银行可以苦民所苦。
陈裕璋表示,已经请银行公会处理,修改“个人购车及购屋贷款定型化
契约应记载事项”,允许可以将贷款期限延后6年。
陈裕璋表示,在债务清理条例推出后,原本就有 6年喘息期的规定,民
众如果与银行债务协商,可将债务展延 6年,现在将扩大写入购屋及购
车的定型化契约内。
管碧玲也要求,金管会应该要彻查,是哪家银行没有遵守债清条例的规
定,未给民众6年的喘息期。
依据“个人购车及购屋贷款定型化契约应记载事项”,如果贷款人只有
2期贷款没缴,且向银行提出申请,愿意按照相同契约条件去分期偿还
,银行就不能拍卖民众的房子。
但如果民众有经济困境,正常履约有困难时,可以再向银行申请展延,
目前定型化契约是允许可以展延 4年。不过,金管会打算比照债清条例
规定,延长到6年。
金管会官员表示,给予“喘息期”,是要照顾民众“住的权益”,不要
因为一时经济困境,就落得无家可归。不过,前提是抵押的房子一定要
是自用住宅,此外,在喘息期间,也一定要按时缴交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