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和屋主签约,因为透过小绿这边购买,自然也有履约保证专户
但在完税交屋前,屋主希望可以先动用履约保证专户内的部分款项,需要我再汇些钱进去
于是房仲给了我们一张看起来蛮简单的协议书,若签了表示愿意给屋主先动用
但也提醒这边卖方动用的款项不在履约保证中,
这样买方的权益有没有损失呢?因为问房仲,好像也说不出个所以然
只说对买方的确是比较不利,但这也是常见的状况
又说卖方的房屋还有抵押贷款,超过卖方想先动用的款项,不会没保障
这部分我也听不懂,想请教板上的各位,遇到这样的事情该注意些什么?
因为若能给卖方方便,我也OK,但前提是希望权益不要受损,先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