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iscipline48 (纪律自制)》之铭言:
(恕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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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源:依"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69条"
2.证件:大陆地区制作之常住人口登记表或居民身分证文书,向大陆地区县市公証处办理
涉台公证书,再向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申请验证.
3.限制:但现担任大陆地区党务 军事 行政或具政治性机关 团体之职务或为成员者不得取
得或设定不动产物权.(ps 共产党员不行)
4.土地法第17条第1项所定之土地不得移转 设定或租赁,例如林地 矿地 水源地.....
请注意,农地也不行.
5.登记完毕候满三年始得移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