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实说只把专任约划掉,改一般约是没用的
你跟仲介签完,你把他当一般约继续走后面,他上法院告你
你输的机率相当的大
法律上是认条文内容
不是认标题
而且法官不是房地产相关的人
他并不知道一般约跟专任约,的差别在哪
合约内容
有提到.....
屋主不得自售
屋主不得给第2家仲介卖
达底价不能不卖
等等条文
不管你标题是怎样
合约条文有就是有
有就要遵守
要就请他把罚责全部划掉
不然就在特别约定事项上写
本约在未收受订金前,本约特别约定条款如下
本约无任何罚则与违约金
本约内容之所有有关违约金与罚责之事项一率为无效条款
屋主可自售,与交付其他仲介与管道销售,屋主可随时撤回委任销售
,并不需支付任何费用与违约金
请仲介签名
你也签名
不愿意这间就请他滚
这家公司以后不管谁在来也不要给他卖
其实就拒签
要他回去换一般约,不然就不要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