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与男友购买一间预售屋
签约时是共同持有
目前进度是使照还没核发 尚未对保
现在因贷款及赠与税考量
想换成男友一人持有
查了契约书是写 可免手续费换为配偶或直系亲属一次
其他要收成交价千分之一
(短期无结婚计划)
请教各位板友
此种情况建商是否有权跟我们收千分之一的费用?
另一方面 处理程序上 是否可签一份让渡书之类的文件?
前几年接手家母的预售屋时 程序上似乎有遗漏
对保之前都是她的名字 到对保时才是我去银行签名
去年国税局开始追这笔交易
发公文来请我们提供买卖契约书等资料
想当然尔是没有这个东西 为此处理了好一阵子
现在这个case不知道该如何处理较为完善
避免之后国税局有类似疑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