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来源连结: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sep/12/today-so2.htm
2.内容:
〔记者王定传、陈慧萍/台北报导〕法拍买到的凶宅,能不能撤销拍定,全台各地院见解
不一,台北县政府消保官罗钧盛表示,站在消费者的立场,调查是否为凶宅实在太困难,
相较起来法院应负起揭示风险的责任,但“强制执行法”已规定法院不负瑕疵担保的责任
。他建议,立法院应可就此问题研究修法,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不过立委高志鹏认为,强执法的适用十分广泛,修法兹事体大,必须审慎研议;若民众认
为法院提供的资讯不足以保障权益,恐怕必须借由行政程序,要求法院提供更多资讯。
去年12月男子刘书豪标得法拍屋,缴保证金后,才知曾有人从法拍屋坠楼身亡,吓得向法
院声明异议,基隆地院法官认为民事执行处未诚实揭露“曾有人坠楼身亡”讯息,属交易
上重大瑕疵,裁定撤销拍定程序,但债务人提起抗告后,台湾高等法院判原判决撤销。
消保官罗钧盛认为,由于凶宅法拍争议愈来愈多,他建议应修法;不过立委多认为须从长
计议。立委高志鹏说,关于法院拍卖不动产应公开哪些资讯,强制执行法第81条已明文规
定,包括不动产之所在地、使用情形及拍卖原因、是否不点交等,公告事项并没有包括“
凶宅”,就是因为有认定上的困难
3.心得或感想:
看来法拍的风险比原来想像的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