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关于青年安心成家方案

楼主: CvE (以马内利)   2010-09-08 12:03:58
小弟日前收到县政府的公文,符合申请资格第二类。
目前正着手于转换贷款
(题外话,大众银行要收取5000元的转换费,但我记得营建署有说不能收取费用)
想请教各位,根据营建署颁布的条文中第二十条的第七条:
二十、办理购置住宅贷款利息补贴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补贴机关应终止利息补贴;
承办贷款金融机构应将自事实发生日起至终止日期间,
已拨付之补贴利息,返还补贴机关:
(七)完成购置住宅贷款拨款后第三年起,
查核日前二年家庭年收入之平均值超过当年度百分之五十分位点。
请问这个查核是每年都会查核吗?
还是第三年家庭年收入未超过当年度百分之五十分位点即可?
刚刚打电话去营建署问,他们的答案是说每年都会查核。
目前小弟家庭年收入尚未超过百分之五十分位点,但以后的事情谁知道呢?
万一以后不小心升官了、年收入增加了,这个优惠贷款即消失? 是这个意思吗?
烦请各位先进不吝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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