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想动用履保帐户内金额 不管要动用多少
要先粗估计算卖方交屋后可实拿金额
简单计算如下:
成交总价-房屋设定债务(包括银行及民间设定之1胎或2胎)
-仲介费-增值税-其他费用=屋主可实拿金额
卖方先动用价款 一定要小于屋主交屋实拿金额
买方若同意先让屋主动用履保价款 动用的部份
未来就不在履保责任中 风险由买方自行承担
乍听之下 一听到自行承担 这样买方就不太愿意让卖方先行动用
事实上 先动用是有风险的
最怕过户前 有人对这间房屋向法院做假扣押
买卖合约是否会解除 这就看个案而定
是不是房屋过户后就没风险 这也很难讲
若是屋主之前有做连带保证人 因而招致债务保证责任
房屋原设定银行若不给涂销证明 交屋就会出问题
很多买方常认为 如果卖方非常紧急 想动用金额又不大
卖方已把过户相关资料 如权状 印鉴证明交给代书
房屋过户后 就可同意让买方先动用
这是出自 自认为安全且合乎人情的决定
这笔38万相对屋主卖屋可得金额 说不定是小小笔
自己想办法找钱 不会太困难
如果38万对屋主来说是大大笔 更不能同意先动用
连38万都被视为大大笔 那代表出包风险更大
我个人倾向不同意先动用 简单安全不就是履保的用意
※ 引述《Deathscythe (月光)》之铭言:
: 帮朋友代po,请问各位大大觉得买方可以答应吗?会不会有风险呢?
: 我的朋友买了一间房子
: 卖方有另外的新房要装潢
: 需要36万现金
: 想先动用履保帐户的金额
: 会开同额本票给买方
: 我的朋友是觉得如果给人方便也算做个人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