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tock123 (回到砲台山)》之铭言:
: 早期 北市市区内住宅大都以透天居多 民国50年 光武新屯开启4层楼公寓住宅之风
: 所以很多老旧窄小透天兴建的年代大都在民国50年左右 甚至以前所建
: 民国72年公告土地使用分区管制规则 同年度订颁后 实施第一期容积管制
: 所以容积率未管制之前 一般连排式透天 是没有法定空地的概念 几乎盖满
: 现在把连栋式透天拆除 除非政府奖励容积
: 不然就是要按照该土地的建蔽率及容积率申请建照 可盖面积是否和现在一样大
: 恐怕要精算一下
好像法定空地出现的时代,要比容积率管制更早一些吧?
以我的旧家为例,民国63年建造,
其单层的房屋面积约为土地的60%(含骑楼上方),
并没有出现盖满满的状况。
还是说透天与公寓适用的法规不同?
查了一下:
http://zh.wikisource.org/zh-hant/建筑法_(民国60年)
这里面的第十一条:
本法所称建筑基地,为一宗土地,供建筑物本身所占之地面及其所应保留之空地。
前项空地之保留,应包括建筑物与其前后左右之道路或其他建筑物间之距离,其宽
度于建筑管理规则中定之。
民国60年已经有谈到法定空地与退缩了....
不知道北市的状况是如何?
看各个房屋网站,台北市在民国6X年盖的公寓大楼,
很少有把土地盖满满的状况,几乎都有法定空地。
: 同时 有关建筑基地深度、宽度之管制依建筑法第44、45、46条规定:
: 直辖市、县(市)(局)政府应视当地实际情形,规定建筑基地最小面积之宽度及深度;
: 建筑基地面积畸零狭小不合规定者,非与邻接土地协议调整地形或合并使用,
: 达到规定最小面积之宽度及深度,不得建筑。
: 就看你所处的是在哪个县市 直接询问建管单位即可
: 上面所谈的宽度及深度 是平均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