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tratist (丁丁是个杂碎)》之铭言:
: 没有什么新的都更法规定,都市更新条例的同意门槛自民国89年以来就是一直是一样的
: 1/2同意的规定是政府划定的迅行划定更新地区,这个是指因为天灾或是重大事故而
我比较好奇的是1/2从哪儿来的...
已划定更新地区想推更新:人>3/5 地及楼板>2/3
未划定更新地区想推更新:人>3/4 地及楼板>3/4
: 划定的更新地区,一般状况根本很少见。
: 只有一半同意就可以更新,那不就是强迫另一半的人吗?
其实就是强迫,虽然数字不对
所以更新条例其实是一个效力很强、很敏感的法律
对人民财产权有某程度的侵犯性
这就是为什么要把门槛定那么高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