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3月23日家人于仲介介绍下,看上了一处中古屋。
: 家人对于此中古屋甚为满意,于是被仲介说服签下斡旋约。
: 卖方在当日考虑后,立即答应家人的斡旋。
: 次日3月24日仲介即登门说服家人,并签下30万元定金收据和要约书。
: (家人也在当晚交出10万元即期支票,定金收据上其余20万元订于签约当时交于卖方)
: 但在家人仔细探查下,发现此中古屋附近有二起上吊自杀事件,家人有风水上的疑虑,
: 3月25日即通知仲介想取回订金,但仲介坚持审阅条件已有注明在签名后已失效。
: 想请教版上:
: 1.在签下定金收据同时,是否需同时附有契约?
: 2.仲介于看屋时未说明,附近中古屋上吊自杀事件,是否可成为解约之条件?
: (仲介强调卖方未告知此事件,家人也有询问仲介相关问题)
: 3.卖方是否有权没收10万元,甚至是未付清的其余20万元????
: 4.斡旋约的效用是否在要约书签下时,即失效?
我有帮您询问,以下是老投资客的回应,请勿转载与复制
请注意,你说的不是干旋金而是定金,定金的意思是你已买到了。
不能退,双方都已同意价格及条件,定金之效力,
可以查民法的买卖篇,用~~定金之效力~~查询。
太平洋房屋的网站也有定金之效力说明。
1.1.在签下定金收据同时,是否需同时附有契约?
答:不用附件
2.2.仲介于看屋时未说明,附近中古屋上吊自杀事件,是否可成为解约之条件?
(仲介强调卖方未告知此事件,家人也有询问仲介相关问题)
答:不可当成解约的条件。很多屋况说明书,已改变了。
在权状所有的时间之内,不曾发生过非自然死亡。
在主建物或室内面积不曾发生过非自然死亡。
(此条代表非自然死亡之后,只要再转一手给自已人然后就能买卖了,
后一手可以保证权状所有时间之内没有非自然死亡)
(此条不保证公设之非自然死亡。)
3. (仲介强调卖方未告知此事件,家人也有询问仲介相关问题)
答:上了法院,会赢的人是能提出证明的人,举证之所在也就是败诉之所在,
你能举证出,你当时有询问,你就能赢得诉讼。
能证明仲介当时就知道附近的非自然死亡而且又说谎,仲介会有诈欺之诉。
4.卖方是否有权没收10万元,甚至是未付清的其余20万元????
答:买卖不成可归责于买方时,定金没收。含未付清之20万元。
4.斡旋约的效用是否在要约书签下时,即失效?
答:对。两个原则。
一是后约优先于前约。
二是定金代表买卖成交,不是斡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