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观点] 陈仪法理无罪论

楼主: mshuang (竹碳乌龙)   2024-12-14 00:31:07
※ 引述《moslaa (良心台派+正义DPP支持者)》之铭言:
: 如果目前对于二二八/白色恐怖受难者的平反,乃基于当年戒严的公告有程序瑕疵,
: 导致当年基于戒严的审判一律无效
: (不用逐案针对受难者是否有做出被控告之事情进行重审),
这个是错误的,白色恐怖是有依照个案审查的
228当时的戒严令是有效的
: 当时陈仪应该不具有军职,则既然戒严无效,
: 则该军事法庭在法理上不可以审判非军人的陈仪。
: 理由2.
: 同样依维基
: 这段历史的问题在于:蒋中正当时虽然贵为总统,但其实他在
: 1949年1月21日下野,
: 1950年3月1日才复职,
: 即,蒋当时根本没有法理资格指挥国防部保密局抓人!
: 大家觉得上述观点如何?
陈仪 1936 2/21 任中华民国二级上将
他的军职没有拿掉只有免去文职
所以军事法庭是依法审理中华民国二级上将不是前浙江省长
其次我没看到原始电文,不过依据蒋中正的习惯,应该是XX吾弟
也就是以私人建议的形式
保密局只是接到有人举报去抓他不是有人命令
另外戒严法是否有效其实存在争议,当时是战争状况已经很难追溯是否有提交追认
作者: moslaa (万变蛾)   2024-12-14 00:32:00
感谢破解!我自己构思的破解比较复杂:审判主旨是陈仪通匪,但他的通匪是在大陆,依照哪里犯罪哪里审判的原则,虽然召开地点是台湾,但可以理解这是因为政府已经退到台湾,不得不这样,但法理上仍算浙江军事法庭,这时就要再查浙江有无发布过戒严不过大大这样破解更实在感激赐教
作者: seaman675   2024-12-15 10:11:00
推破解
作者: iamoldtwo (目标:单手脚离地拉单杆)   2024-12-16 17: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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