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oslaa (良心台派+正义DPP支持者)》之铭言:
: 如果目前对于二二八/白色恐怖受难者的平反,乃基于当年戒严的公告有程序瑕疵,
: 导致当年基于戒严的审判一律无效
: (不用逐案针对受难者是否有做出被控告之事情进行重审),
这个是错误的,白色恐怖是有依照个案审查的
228当时的戒严令是有效的
: 当时陈仪应该不具有军职,则既然戒严无效,
: 则该军事法庭在法理上不可以审判非军人的陈仪。
: 理由2.
: 同样依维基
: 这段历史的问题在于:蒋中正当时虽然贵为总统,但其实他在
: 1949年1月21日下野,
: 1950年3月1日才复职,
: 即,蒋当时根本没有法理资格指挥国防部保密局抓人!
: 大家觉得上述观点如何?
陈仪 1936 2/21 任中华民国二级上将
他的军职没有拿掉只有免去文职
所以军事法庭是依法审理中华民国二级上将不是前浙江省长
其次我没看到原始电文,不过依据蒋中正的习惯,应该是XX吾弟
也就是以私人建议的形式
保密局只是接到有人举报去抓他不是有人命令
另外戒严法是否有效其实存在争议,当时是战争状况已经很难追溯是否有提交追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