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关于我国国教东亚史分量讨论串有网友提到证据等级,这所谓
证据等级,在历史研究的“传统主流方法”当中,即文本(或文献)
分析法当中,似乎显有被论及?也许是无法清楚分级? 顶多见到研
究者论及本文所用文献乃第一手资料还是第二手资料一类的。
证据等级这词,倒是广见于实证医学和流行病学一类,相当倚重
统计学方法的学门,而证据等级之区分,也是基于统计方法所得资
料的可靠度来分级。
但是回到历史学的研究方法来看,显然对于也采用统计学的那类
历史研究方法,也可比照适用前述实证医学和流行病学所定的证据
等级(虽说这等级的分类并非仅有一种),但倘历史研究采用的方法
是文本(/献)分析,就没有这么便利的分级。
例如当考古发现新的耶和华圣经的某部新的经书,此经书的真伪
必须接受各种方式检查真伪。比方检查经书内文所用的字汇是否符
合该经书所在年代,还适用到了更晚近年代的字汇等。
此外,在文本分析法当中,研究者还必须根据所提的研究问题与
文本特性,做综合的考量,以检查文本证据是否可可靠与其对问题
的解释力。
比方说,研究问题是了解国府当年处理二二八民变为何采取派兵
镇压的方式,当年来台镇压的整编第二十七师的某名老兵的口述回
忆,显然欠缺对当年国府高层决策的解释力,至少不如国府高层相
关人士(老蒋、陈仪、柯远芬等)的发布的电文命令或日记等的解释
力。另外,倘研究问题是当年国府在清乡过程中用了哪些不法或非
人道手段,那么接受访谈者本身的身分(受害者本人或家属抑或是执
行审讯者)和政治倾向等,显然会影响其口述内容的可靠度,从而其
口述内容仍须与其他文本比对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