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ZMittermeyer (ZM)》之铭言:
: 科技再进步,公司决策都不能由劳工多数决决定
: 科技与教育知识再进步,劳工都不会有治理公司的能力与知识
式地所以反过来说,劳工也不会因为公司有任何问题而负起法律责任
比如破产要负担债务等等
而在这个逻辑下期时公司管理层必须负担更高的法律责任
但是在台湾并非如此,台湾更多的是追究执行者也就是劳工的责任
而身为管理阶层的高层通常因为不会有任何法律责任进而强迫劳工
去做违法的事情比如高雄气爆等等
: 如果公司劳工没有股东会的投票权,不能进入董事会
: 那么没有纳税的公民,没有服兵役的公民,却确有完整公民权
你后面我删掉的地方问题在于,既然如此那么它们是否可以享有社会福利
这边指的社会福利不只所谓的金钱或是救济类的福利,其他如医疗、紧急
服务、教育等等是否应该享有?
在进一步延伸就是很多人在骂的缴税和服兵役的问题
意思是我不服兵役、不缴税或者说缴最低的税,弄最低的健保,我是富豪
是否影响到我的权益?不会反而会因为我是富豪享有更好的服务
郭董就算健保缴最少你认为他去医院看病用健保需要排队吗?而你需不需要排队?
因此台湾公民权比如投票,就可以用缴税、学历、服役等等去区分
比如你念国立大学就折两年兵役或是国民服务,私立的就不用,反之私立就降低国家补贴
学历很高比如念到硕士因为前面都私立不用当兵但是学历高可以投票
税缴的多看病有优先
服役的人退伍就可以投票
诸如此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