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ollingWave ()》之铭言:
: Rent Seeking 又不是只有Ann Kreuger在写,甚至是一百多年前就有人讲了,确实
: 寻租往往离不开公权力,但如果我们的主题是日本时代的地租,那就又得回归到日本政
府
: 自己就是台湾地租的最大庄家,显然不论是他们自己,财阀,或是本土籍大地主,都有
在
: 搞所谓的监管掳获regulatory capture。
: 跟你提的现在天龙国一些商办的房租,差别在那显然不是全部人都这样玩,大家有不租
的
: 选择,在现代前的佃农不租的"自由"通常只是理论上的,更别说,如果你是原本是自耕
农
: 某天醒来被日本政府宣布恭喜你变成佃农了!
: 不是专家,但这类的情况似乎是回到了清朝开垦的过程中相当混乱,有很多地是有多
层
: 分租,开垦照的很多事股权非常分散,而且开垦者有强烈动机不给清朝政府丈量土地。
日
: 本人来了后往往把不清楚的状况就通通打成了无主地这招搞了很多人。
依照吴聪敏老师的台湾土地产权制度之演变:从清丈到土地调查事业一文
刘铭传当年大规模清丈就已经建立初步的土地产权登记,清丈清出43万甲,而在刘铭传清
丈以前,台湾民间普遍以土地交易、租赁契约作为产权依据(这点在后面日本作土地调查
时会用上),而刘铭传在清丈时就已规定,有隐匿田园者,经查实将全部充公,检举者可
得其中一半土地。
日本统治初期,因为乙未战争缘故,日本无法完整取得清朝台湾地区衙门保有的相关详细
财税资料,仅有清朝中央政府移交的全岛统计,故在日本接收头一年,只能向台湾人民表
示请大家主动依清代旧惯与刘铭传清丈后的丈单申报缴交土地税。
而台湾人担心土地被日人当无主地充公,踊跃申报,清朝治台最后一年(1894年)的土地
税收入是828,785圆,而总督府在1896年靠台湾人自己主动申报缴纳下,收到752,698圆,
可说是几乎初步取得刘铭传清丈后的资料。
不过这毕竟不是长久之计,故日方开始进行全台土地普查工作,并依台湾人提交的清朝官
方丈单、民间土地交易租赁契约等文件,作为产权登记依据,不过若是该地原业主在日本
接收时死亡、失踪,且无家人可以继承,而即使该地有他人耕作时,该地就会充公。
日本土地调查之后,台湾农地面积增加至61万甲,所以日本治台后,实际上是把台湾土地
产权全面那入政府管理,对台人土地产权来说,反倒是强化私有财产保障
: 生产上升没有争议,你要说都是化肥的好,土改无关,那我只能说我不认同而且恐怕
: 举证的责任在你了,你意思是今天大家都取消抵扣额收50% 所得税不会影响消费跟工作
: 意愿,毕竟人还是那个人,工作还是一样的工作? 那么,原来老共取消人民公社是傻
逼
: 了
依吴聪敏老师的日治时期地主与佃农所得分配之研究一文
当时台湾土地租赁采取定额租(地主每年收取一笔固定金额的实物或现金)为主流。
举例来说,地主跟佃农谈好,每年地主收取50圆的稻谷或现金作为地租,则佃农收入是每
年收成,扣掉种地成本与缴纳给地主的定额租部份,租约期间收成若有成长,则佃农收取
该租约期内全部成长的成果。
但种田毕竟很看老天脸色,依日治时期留下的土地租赁契约来看,一般来说,若该年减收
达两成或以上时,佃农与地主将协商该年定额租金减少,或是延后缴纳。
也因为台湾佃农在定额租下,负担实际收成变化的后果,故吴老师统计显示,收成易大幅
变动的旱田、贫瘠地,定额租金一开始就收得较少,产量稳定的水田、肥沃地则反过来。
所以要说佃农没有努力种田的动机的话,只怕从收租方式(定额租)来看不是这么一回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