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altlake (SaltLake)》之铭言:
: 记得有历史学家主张,治水(防洪与灌溉)对农业(即粮食)的必要性
: 促使了人类史上的一些地区产生建立集权的中央政府组织的需求,
: 像是黄河和尼罗河流域。
: 那么这种治水理论用在台湾的适用性呢? 从清朝的台湾垦殖史可
: 以看到全岛各地各族群为了抢水产生的大大小小械斗。那么在汉人
: 或者说大陆政权领台之前,原住民各族之间有什么例子是治水的必
: 要性所催生的集权的政府组织?
原民没有,实际上原民是被汉人赶着跑的
当时的水利结构是这样的我用台湾三大古圳隆恩圳来解释
首先当时的竹堑社是从新竹香山的大庄被逼往竹堑街大抵就是现在新竹市区
后面又往北逼向旧社,到旧社以后因为水患在1762年以后被逼向现在的湖口
新埔、九芎林一代的山区
汉人开始大规模进驻沿溪由王世杰领导开垦,山区由姜家和林家开垦,这时
这些大老被任命为佃首负责代替清政府收钱,而在山区开垦的姜林各家则是
用武力和开垦破坏的方式进入
隆恩圳最早就是王世杰弄得四百甲圳,后被水冲,又再重新弄一次,1748年
上游的竹堑社头目不爽汉人开垦赚很大,因此断水,此时由各业主出资八百
疏通买水
1895年以前,台湾各地的埤塘圳所属均有不同,是依照修建出资的方式,有
的是业主独资,有的是全体合资,主要是由民间出资
此时的管理方式
圳长=>负责分配水权调解用水纠纷监督总巡和圳、埤丁
总巡和底下埤丁=>负责巡逻和供水顺畅
而各业主和用户则定时向管理人交钱
私有的圳则是持有人自己选,公有的圳则是共推,官方的圳则是官方推派(不
过大抵还是共推)
清代官方基本只是挂名实质上的管理还是民间自主订定的水权公约和举推,
所以这时水租就是各地垦首相当可观的收入
在此时期虽然清政府对于民间开垦、水利处于一个消极状态,但是也因为权力
下放使得地方仕绅可以借此增加汉人对于土地的控制权和居民的掌握权,不管
但是汉人的生活空间增大原民被往山区压缩
日治时期,1895~1900年间日方对台湾各地水圳进行大规模的田野调查,这个
调查非常详尽,经过调查之后1901年将私人埤圳收归国有将私产变成公共财
接着再变成官设由政府出资合理的规划建设设计,最后再交给地方政府的水利
组合营运至今
这个方式极大的扩大耕种面积稳定当时农村经济和社会情绪并且增产提供大量
和优质的粮食比如东海米当时被称为贡米就是新竹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