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来源:
中央社
韩军参与越战屠杀平民 法院首次认可赔偿责任
https://www.cna.com.tw/news/aopl/202302070317.aspx
相关历史内容:
63岁越南原告阮氏青(Nguyen Thi Thanh)是1968年2月丰一村
屠杀事件的幸存者,
当时被派至越南的韩国海军陆战队(海兵队)第2旅(青龙部队)
军人在广南省丰一村杀害70多名平民。
阮氏青因此失去5名家人,她也被子弹击中左肋,至今仍饱受
后遗症困扰。
法院表示,海军陆战队第2旅第一中队军人 当时持枪前往原告
家中胁迫其家人到户外,并对他们开枪射击,原告家人当场死亡
,原告也受到严重伤害;
原告母亲当时虽外出不在家,但其他人都被强制聚集到一处枪击
,以上都确认为事实,“这种行为确定属于犯罪行为”。
阮氏青方是以美军对丰一事件发生后不久 进入现场调查所撰写
报告为基础提告,去年8月也请到越战当时隶属南越民兵队的
阮氏青叔叔来韩出庭作证。
他声称当时接获消息赶往丰一村后,亲眼目睹韩国军人杀害平民
,之后与美军一起在当地发现数十具尸体及房屋遭烧毁。
心得感想:
越战期间,南越/美国方面,最瞩目的屠杀事件,是1968/3/16
发生于广义省山静县美莱村(My Lai),至少400人以上遭屠杀。
次日,陆军《星条旗报》头条称:
“美军经过一整天的浴血奋战,消灭了128名越共份子。”
后来真相才逐渐被揭发。
参与越战的韩国部队,其犯行则如中央社报导所说,韩国政府
以越南与韩国、美国签订协约,主张越南人不能就此向韩国法院
提告。
除了丰一村屠杀事件,中文wiki还可查到平定省“太平村屠杀”
事件,发生于1966年2月,韩国猛虎部队(首都机械化步兵师)
在太平村屠杀6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