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evanchist (revanchist)》之铭言:
: 最近看各朝税制
: 提及唐代杨炎两税法已用货币代替实物作为赋税
: 据租庸调法, 作为赋税的实物为粟帛, 即粮食与丝织品
: 但一般资料又提及明代张居正一条鞭法才是用货币代替实物作为赋税的开始
: 有人能解释一下吗?
杨炎的两税法主要是解决了纳税人的"身分"问题,因为以前的租庸调法的收税前提是
你有接受政府给你的"授田",政府再依据你的授田资料来收你的税,而大家都知道租
庸调法到后期由于政府手中土地减少,渐渐发不出授田,而豪强大户也大肆侵吞田地
,根据政府手中的授田资料征税越来越不现实,所以两税法主要改变的点就是不再以
"政府授田给纳税人,再依资料收税"的模式,而是"以纳税人的户籍为依据征税",而
政府收税以往在租庸调时期既然政府授田给纳税人,征收的自然就是以纳税人手中的
授田收成,也就是实物税,但是两税法改革之后,纳税人的税收依据与田地逐渐脱钩
再加上商品经济逐渐发达,所以政府在税法改革后收取的两税是以铜钱为收税的标准
,但是并不是说两税就一定要收铜钱,而是政府以铜钱为基准来换算收到的税,所以
两税法收税也收实物,因此两税法的流程是:征收两税(单位:贯、石、两、匹、束)-换
算成铜钱价值(贯)-入库。
而一条鞭法才是规定说以后政府收税一律只收银两,交税的实物和银两的汇率转换那是
纳税人自己的事,政府只管收银两税金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