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疑问]联合国托管台湾

楼主: rhchao (天丛云)   2016-12-23 17:51:03
※ 引述《elmotze (On my way)》之铭言:
: 纯粹以马关条约废止来看的话,
: 所谓"无效", 若表示所有状态回复到条约签订前(自始无效),
: 会连带有更多的影响.
: (1)中国将仍拥有对南北韩, 两个现存独立国家的宗主权.
: (2)日本须归还甲午战争赔款(2亿两白银).
: (3)中日两国自1894年起的战争状态尚未停止,
: 所以1938年~1945年日本对中国的军事行动都是合法的战争行为.
: 中国人对内宣称为侵略, 叫做说谎.
: 主张自始无效的或许可以想想这种论点会不会被广泛接受.
: 事实上, 有种原则叫法之安定性.
: 而且就算马关条约废止为自始无效,
: 从传统国际法的"征服"一样可以建立日本对台澎主权的合法性.
: 1895年时日本派兵攻占台澎, 中国放弃收复台澎, 这些都是事实.
: 所以主张自始无效的意义在哪里呢??
通篇不知哪来的新锐学者主张的奇妙见解,方便提供出处让大家开开眼界吗?
1. 当年大清拥有宗主权的朝鲜国在日韩并合时早灭亡了,现在两韩是新国家,中国哪来
宗主权可以主张?
2. 依台北和约中华民国放弃一切赔偿,仅以在华日产抵充。
3. 行为定性以行为时之事实状态为准,不会因嗣后发生的溯及情事而改变。又无效的法
律效果,在对不可逆或会使法律关系严重复杂化的事项上会限制发生,因此即使马关
条约溯及无效,并不会使日本之后再次的侵略行为合法,相对地亦不会使日本于台湾
50年间的行为当然变成非法。
当然,单纯回复中华民国对台湾主权这种简单的事情,不会有上述限制效力的问题。
至于用无效的意义,在于因回复原状为原则,在清除日本利权上能较为澈底。
另外还征服勒
不知道“兼并”(annexation)的话可以先去翻书
再来兼并需要进行“宣告”或“缔约”
当年日本可没相对应的行为,主观上亦欠缺兼并意思(当然,因为日本脑子里是“割让”)
这样清楚了为什么不会有正经的国际法学者做这种主张了没?
作者: moslaa (万变蛾)   2016-12-23 19:50:00
感觉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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