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疑问]联合国托管台湾

楼主: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无双!)   2016-12-22 23:16:57
※ 引述《elmotze (On my way)》之铭言:
而且目前这项权利还只是基于某种非共识的主张.
若没收日人财产是基于这种主张, 那可以确定是违反了战争法.
所以ROC政府应该归还所有的不法所得.
你确定要这样子主张??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6-12-23 00:02:00
日本的立场一直都是接受波茨坦宣言后只能任盟军宰割盟军如何处置台湾岛不关日本的事也就是日本“没资格”把台湾岛“给”中国或任何国家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16-12-23 02:21:00
如果如上所说的日本没资格 那么也等于没资格放弃???
作者: gsx56840 (拉屎哥)   2016-12-23 02:49:00
是,美国要他放就得放,要他拿着就得拿着
作者: reallurker (一个好人)   2016-12-23 03:31:00
二战时中国就是盟军的一部份啊 我在诺曼地纪念馆看到亚洲战场的文件
作者: elmotze (On my way)   2016-12-23 13:12:00
这就是"行为是否违反法律与是否会被追究"的差别.而且战胜国可不会爱怎样就怎样, 你可以去查查美军在二战期间的性犯罪纪录, 就知道战胜国也不是为所欲为.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6-12-23 13:23:00
战胜国爱处罚李梅或不处罚李梅 都是战胜国说了算
楼主: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无双!)   2016-12-23 14:26:00
你要不要解释李梅?
作者: EvoLancer (伊地知幸介)   2016-12-23 14:31:00
苏联红军表示:
作者: Swallow43 (绝对领域命者)   2016-12-23 15:34:00
美军性犯罪纪录是军纪问题,对象为自己人领土是政治问题,由盟国决定,对象是国家两者性质差别这么大也可以混在一起讲,也真神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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