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粹以马关条约废止来看的话,
所谓"无效", 若表示所有状态回复到条约签订前(自始无效),
会连带有更多的影响.
(1)中国将仍拥有对南北韩, 两个现存独立国家的宗主权.
(2)日本须归还甲午战争赔款(2亿两白银).
(3)中日两国自1894年起的战争状态尚未停止,
所以1938年~1945年日本对中国的军事行动都是合法的战争行为.
中国人对内宣称为侵略, 叫做说谎.
主张自始无效的或许可以想想这种论点会不会被广泛接受.
事实上, 有种原则叫法之安定性.
而且就算马关条约废止为自始无效,
从传统国际法的"征服"一样可以建立日本对台澎主权的合法性.
1895年时日本派兵攻占台澎, 中国放弃收复台澎, 这些都是事实.
所以主张自始无效的意义在哪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