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疑问]联合国托管台湾

楼主: unclefucka (冰不汁酱,酱不汁冰,难吃!)   2016-12-22 09:28:30
※ 引述《moslaa (万变蛾)》之铭言:
: 首先要说 我同意L大的最终结论 (我所理解的):
: 最终的敌人就在哪里,吵台湾主权归属很蠢。
: 但... 虽然这样,这话题对我有某种乐趣在,还是斗胆来回应一下。
: 先从中华民国的观点来说。资料来源:
: https://zh.wikipedia.org/wiki/中华民国与日本国间和平条约
: 台湾主权未定的起因是中(华民国)日和约第二条,
: 日本只说放弃台湾主权,并未说明谁接手。
: 但我要指出:该合约第四条亦叙明,
: 日本承认 1941 12 / 9 以前与中国 (注意这个词,不是中华民国) 签的一切条约均无效。
: 那... 马关条约算在里面吗?纯就字面解释,当然包含。
: 所以台湾主权等于法律上从来不曾属于日本,也就是始终属于中国。
: 但因为这样解释,影响太广,
: 所以果然日本曾有民意代表问了台湾主权归属,当时外务省条约局局长负责回答。
: 可惜他没有正面地直接回答主权归属算谁的,而是支支吾吾讲了一堆话,
: 这堆话要怎么解释,大家自行看上面连结原文。
: 另外注意这个局长的出身,
: 东京帝国大学法学部,曾任常设仲裁法院裁判官,也就是他法学素养至少比我好。
法律来说,一条铁的事实是:
判决才是法律,学说与意见闪开啦!!
: 至于L大所提外交部长叶公超之言论,这里指出三点
: a. 该言论乃针对合约之附件(照会第一号)内容,而非针对最关键的中日和约第二条,
: 我以为L大这里做了扩充解释。
: b. 退一步,就算叶公超是针对第二条发表见解好了。
: 我查了一下,叶公超出身剑桥大学文学硕士学位。
: 他是因为英文好,而不是法律好而当上外交部部长。
: 这样背景的人发表关于法律条文的见解,怎么可以当作不可质疑之真理。
: 如果这样也行,那之前觉醒青年吵历史课本怎么由非历史学者出身的人来编写是吵啥。
那惨了,之前有个真理大学的老师徐浤馨来解释马关条约的效力
讲了一堆有的没的的文义前叙铺陈,然后被人广为引用
作者: warlordean (紫鬼)   2016-12-22 11:28:00
可是国际法常常是各说各话,并不存在所谓判决,然后国际法庭公信力也很有问题,更没强制力你把国内法的观念套在国际上,其实是不伦不类
作者: Hartmann (银之朔风)   2016-12-22 11:36:00
作者: Inkthink (墨想)   2016-12-22 11:52:00
一楼说得有道理 那咱们别看法理来看实质占领呗 咦?这话题不就是现实状况发现动不了 只好搞一堆法理问题
作者: AlbertSpeer (德国军备部长)   2016-12-22 15:52:00
作者: stoneruler (光芒鱼)   2016-12-22 15:57:00
一楼没说错呀
作者: chikasa (结束就是一个开始)   2016-12-22 16:35:00
哈哈哈哈哈XDDD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无双!)   2016-12-23 00:00:00
他针对的一楼言论应该是 国际法庭毫无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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