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护司法与反同婚4公投提案 中选会审议通过

楼主: analysis0813 (人微言轻狂)   2018-04-18 19:04:07
※ 引述《Sawake (打字扭到手)》之铭言:
: 我只有一个小小的疑问
: 假设真的公投了
: 那结果是第一项公投案“婚姻是否限定一男一女”,是同意的
: 而第二项“民法婚姻规定以外之其他形式来保障同性别二人经营永久共同生活的权益?”
: ,是反对的
: 那到底该怎么办?
: 用文字上来看两者都被同意还不是最糟糕的状况,反而一个同意一个不同意,同婚就进入
: 了一个死胡同里了,感觉上这就是一个故意设计好的两题
首先要先看大法官释字748号解释的解释理由书第17段:
“虑及本案之复杂性及争议性,或需较长之立法审议期间;又为避免立法延宕,导致规范不足之违宪状态无限期持续,有关机关应自本解释公布之日起2年内,依本解释意旨完成相关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至以何种形式(例如修正婚姻章、于民法亲属编另立专章、制定特别法或其他形式),使相同性别二人,得为经营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达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护,属立法形成之范围。逾期未完成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别二人为成立以经营共同生活为目的,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得依婚姻章规定,持二人以上证人签ꘊW之书面,向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并于登记二人间发生法律上配偶关系之效力,行使配偶之权利及负担配偶之义务。”
设想年底是“民法婚姻限于一男一女”通过且否决“民法婚姻规定以外之其他形式来保障同性别二人经营永久共同生活的权益?”的公投结果。
倘若公投结果否决大法官解释提及数种立法形成自由的方法,却没有修法制定“使相同性别二人,得为经营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相关法规,那在不违宪的状况下,明年五月二十四日直接适用民法规定。
我的理由如下:
1. 萌萌及立法院不作为提其他修法的方式保障婚姻平权,释字仍然高于法律案公投的法律效力。
2. 萌萌及立法院在否决修民法跟订专法的路子后,总要有一个立法方式(我老想到萌萌方有提过同性结合为婚婚或姻姻的疯狂立法XD)来符合释宪结果。
我是不相信他们有才调在公投决定后到直接适用民法的半年内提出什么符合释宪精神的立法啦……
当然萌萌会吵为什么直接民主无法“改正”司法解释的议题,
但我极端怀疑他们懂什么“激进民主”与“宪政民主”的差别,也不知道我国宪政体制内直接民主的地位,更可能连“抗多数困境”都讲不清楚……
但也不是说年底躺着看。这会有政治效应,萌萌三案要过票数门槛应该是可以(公投法29条规定同意票超过上次总统选举投票权人总额1/4=4,695,748票),但只要不同意票胜过萌萌,我们可以在行政、立法与司法等部门都消灭萌萌的气焰,省得他们一直提公投案跟举办修法公听会。
作者: lovebxcx (魔法少女)   2018-04-18 19:06:00
不符合宪法精神又如何?还不是要打释宪官司就德国的老路啊,同志继续被折磨10年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8-04-18 19:10:00
推文放闪会怎样?
作者: teemocogs (teemo)   2018-04-18 21:12:00
请不要推文放闪 让讨论正常运作 感恩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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