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畜改常
《搜神记》里说“鸡不养超过三年,狗则是六年”,说禽兽不可以养太久。
找不到相关内容,应该是记错出处了
我家仆人孙会中,养了一条黄狗,非常听话,要喂牠饭时都会摇尾巴拜托,
进出家里也都会迎接、送行,孙某非常疼爱牠;
但某天用手拿肉给牠吃,狗却狠咬主人的手,咬到掌心都穿透了,
于是把狗用棍棒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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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的赵九专门养老虎,把老虎关在笼子再载出门,
路人给他十钱,赵九就打开笼子把老虎放出来,
还故意把头靠在老虎嘴下,口水都滴到满脸了,却都没咬,借此特技来吸引观众;
这样持续两年多后,某天到平山堂前表演,也一样把头靠在老虎嘴下,
结果老虎却张嘴咬下,将赵九脖子咬断,
观众大惊、跑去报官,官府找猎户来将老虎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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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大家都说“人不能跟鸟兽一起相处”,但我不这么想,因为有些人也如此。
《论语 微子》
乾隆十一年 (1746),我任江宁县知县时,
五月某天县民来报有杀死一家三口的刑案,我亲自去勘验调查,
凶手是死者的小舅刘某,平时跟姊夫、姊姊一家相处得很好,没有什么嫌隙,
他姊生的小孩才刚五岁,每次舅舅来都会帮忙照顾、小孩也跟他很亲;
五月十三日,刘某到姊夫家,要抱小孩来顾、姊姊也按惯例把小孩给他,
但刘某突然把小孩丢进水缸里,又用大石头将他压到死,
姊姊大惊、想把小孩救出来,刘某却拿割麦的刀子砍姊姊、砍到头都断了,
姊夫跑来救人,也被刺中肚子、肠子被扯出一尺多长;
我到现场时,姊夫还有一点气在,我问说刘某跟他们家是否有什么冤仇,
他回答平日并没有冤仇,说完就断气了,
问刘某为何要犯案,则什么都不说,两眼斜视、对天大笑,
我认为这案子很难问清楚,于是命令立即将他杖打死,
至今仍想不通刘某为什么要那么做。
还有某个寡妇,守节二十几年了,家里、外面都非常赞赏,
但年过五十后,突然跟个仆人私通,最后因难产而死。
这些人突然改变成奇怪行径,就跟前面说的狗、老虎等禽兽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