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县·县令处分人命》
吴地民情最刁,没死人却把状纸写成人命官司,实际却只是无关紧要的小事,
而官吏却习以为常,随便让人告、随便让人撤,
但一班善良百姓受官司毒害者,都会被搞到家破财尽,
甚至有送上诉状很久之后,才随便去找尸骨凑数、当成该官司诈财工具。
万历二十六年 (1598),广东人邓云霄当长洲县知县,他熟知当地此恶俗,
于是规定告人命官司的,必须写清楚何时被打、死于何时何处,
并注明遗体放在哪、离县城多少里,最后具结如有虚假愿受责打几十板;
只要来告就都收状,且立即出发堪验,路程比较远的就限定某时,要抬到某处待检,
发现不时就照状纸上的数字痛打、一下都不饶。
半年之后,就没再滥告人命官司的了,
邓在任七年,这种恶习完全绝迹,但等他离任之后,却又死灰复燃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