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汽车任意险到期
想用网络投保自选搭配方式省钱(明台)
因为之前都是丢给汽车业务
最近才开始研究
想问各位以车险的角度来看
是不是有要保超额的话
第三责任的伤害(原本建议200万/400万)和财损(原本建议50万)都可以调到最低
剩下不够赔的会发动超额责任险补足?
ex:
汽车第三人责任保险条款-伤害 每一个人100万;每一事故200万(2倍)
汽车第三人责任保险条款-财损 每一事故20万
汽车第三人责任保险超额责任附加条款 保险期间累计1,000万
请问这种系数调整方法是正确的吗?(保险版车险讨论极少所以问问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