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黄网线行人硬过被撞,肇责算谁的呢?

楼主: ishikawa (石川彰)   2024-01-04 20:00:16
※ 引述《groupe (I am groupe)》之铭言:
原文恕删
首先
原PO和前车跨越双黄线违规
再来
影片不够长
我看行人穿越那地方的前面100公尺内
应该会有行人穿越道
“如果有”,依道交规则第 134 条第一项
“如果没有”,依道交规则第 134 条第六项
行人穿越道路,应依下列规定:
一、设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桥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须经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桥或人行
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一百公尺范围内穿越道路。
六、在未设第一款行人穿越设施,亦非禁止穿越之路段穿越道路时,应注意左右无来车,
始可小心迅速穿越。
但是就算100公尺内没有行人穿越道,
行人也没有注意左右无来车就穿越,
所以行人违反道交条例
第 78 条
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新台币五百元罚锾:
一、不依标志、标线、号志之指示或警察指挥。
二、不在划设之人行道通行,或无正当理由,在未划设人行道之道路不靠边通行。
三、不依规定,擅自穿越车道。
四、于交通频繁之道路或铁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游或坐、卧、蹲、立,足以
阻碍交通。
使用行动辅具者,因人行道有障碍物致违反前项第二款规定者,不予处罚。
再来
我看道路有两条白线“快慢车道线”
如果你不小心撞上行人,
依道交条例第86条
汽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因而致人受伤或死亡,依法应负刑事责任者,得加重其刑至
二分之一:
一、未领有驾驶执照驾车。
二、驾驶执照经吊销、注销或吊扣期间驾车。
三、酒醉驾车。
四、吸食毒品、迷幻药、麻醉药品或其相类似之管制药品驾车。
五、行驶人行道、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不依规定让行人优
先通行。
六、行车速度,超过规定之最高时速四十公里以上。
七、任意以迫近、骤然变换车道或其他不当方式,迫使他车让道。
八、非遇突发状况,在行驶途中任意骤然减速、煞车或于车道中暂停。
九、二辆以上之汽车在道路上竞驶、竞技。
十、连续闯红灯并有超速行为。
汽车驾驶人,在快车道依规定驾车行驶,因行人或慢车不依规定,擅自进入快车道,而致
人受伤或死亡,依法应负刑事责任者,减轻其刑。
此时要区分情况
前面提到行人穿越道
如果“100公尺内没有行人穿越道”
你又违规跨越“分向限制线”(双黄线)进行“超车”行为
不但有“刑事责任”而且加重二分之一
因为你有提到“隐约看到行人”
但如果100公尺内有行人穿越道
行人不走行人穿越道而违规
那你依然负有“刑事责任”但减轻刑责
大致上是这样
台湾的交通法规精神
其中一项是“礼让行人”
所以“基本上”开车的撞伤人会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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