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法条
第 185-4 条
1.驾驶动力交通工具发生交通事故,致人伤害而逃逸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于死或重伤而逃逸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前项之罪,驾驶人于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伤系无过失者,减轻或免除其刑。
首先,肇事逃逸的要件为是否是事故当事人。有发生碰撞当然理所当然是当事人。没发生
碰撞但有明显因果关系,仍然会是当事人。
所以不管白车是干道或支道,这个案例里白车都是当事人(因果关系已法官确认,不进一
步探讨)。
所以肇事逃逸这一条肯定会被检察官起诉。
但是,人生就是这些但是。如果你确实没肇责,那么肇逃本身的刑度会减轻或免除。
注意这里的法条是直接写明无过失者减轻或免刑。没有“得”减轻....
意思是如果法官认定肇逃当事人无过失,那么肇逃本身也不会被判刑
而这里为什么是减轻或免刑,而不是直接免刑?就无过失啊。 这是为了保留法官裁决的
空间。譬如对向机车逆向撞上你,人翻到你车后躺着动不了,因为对方逆向,这肇责基本
就是对方全责(只要我方没其他违规),那反正我无责,就直接开走留对方在现场等死。
这种情节严重的肇逃,即使当事人的确无过失,但仍有紧急救护对方的义务。法官可以就
此义务审酌量刑。处罚你明明看到对方都倒地不起了却不救他。
但如果是那种后面的车自摔,我根本不知道他摔车,而这种也很明显他自己全责。这类的
事故被告肇逃,多半会被起诉(因为有无过失不是检察官决定的),但最终如果认定无责
,那肇逃这条就直接免除掉了。
换句话说,的确只要你认为你跟事故有因果关系,就应该待在现场。但法律仍然保留了对
无过失者的保留空间。因此,的确你可以自摔就牵拖停在旁边的车子,但如果最终对方就
是无过失,法条保留了法官打你脸的空间。
因此,回到你的问题,如果白车是干道,结果会不会不一样? 我不能保证白车会因此无
肇责(但可能性很高),重点,如果法官认为白车无肇责,那肇逃这六个月被免除的可能
性非常非常高。
※ 引述《spihc (hmm...)》之铭言:
请问这个案例如果现在白车跟机车路线对换,
也就是白车闪黄灯,机车闪红灯,结果发生了一样的状况,白车还是会被判肇事逃逸关六
个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