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柠檬车条款”上路 新北查核仅奔驰、本田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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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生效的汽车买卖定型化契约,增列了美国的“柠檬车条款”,让消费者买新车更有
保障,新北市消费者保护官日前查核11家汽车业的定型化契约,其中3家业者不符合“柠檬
车条款”新规定,仅台湾奔驰跟台湾本田的定型化契约符合规定。
消保官指出,除重大安全性瑕疵外,汽车买卖常见的争议就是消费者因一直修不好的小瑕疵
而请求解除契约或更换新车,但业者则主张在保固期间内可免费修复,拒绝配合解约或换车
。
所谓的“柠檬车条款”,是规定交车后至少180天或至少1.2万公里内若发生相同瑕疵修复4
次以上,或累积无法使用30天以上等情形,消费者可要求更换新车或解除契约。此外,新规
定还规定契约审阅期间至少3日,除有特别约定外定金不得超过价金总额10%,对消费者提
供更周延的购车保障。
为确认汽车业者已落实新的汽车买卖定型化契约,消保官详阅11家车商提供的定型化契约,
发现4家业者之定型化契约不符合新规定,8家业者的定型化契约仍有显失公平的条款,其中
VOLVO总代理国际富豪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契约未列入柠檬车条款及收取定金上限。
HYUNDAI现代汽车总代理南阳实业及TESLA台湾特斯拉汽车定型化契约的“柠檬车条款”置入
了“专业机构鉴定”的前提,不但牴触新规定,更增加消费者主张权利的障碍,且TESLA汽
车虽不收取定金,但业者得没收“订购费用”并无10%上限规定。
TOYOTA和泰汽车未明定3日契约审阅期;Audi奥迪大众则有“买方同意抛弃3日契约审阅期”
的条款;另SUZUKI金铃汽车、BMW汎德、NISSAN裕隆日产汽车及Ford福特六和汽车使用的定
型化契约条款也有显失公平之处,消保官将依消费者保护法函请总代理车商所在地的主管机
关命其限期改正。
心得/说明:(30字以上)
买车算是一笔不小的支出
不能让自己的权益睡着
要是买到瑕疵车却求偿无门就很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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