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证件没有效期限可以检举吗?

楼主: yohko86 (Rex)   2019-09-17 09:01:07
经去信至台南市交通局询问,终于在刚刚得到回复!
回复内容如下~
======================
亲爱的 XXX 您好:
您在2019-09-10于台南市政府交通局的首长信箱案件已由相关人员回复,相关讯息如下:
案件编号:20190910093109
处理状态:已回复
回复内容:
台端您好:
有关您于108年9月10日询问“育有六岁以下儿童者停车位识别证是否需加注使用期限及至
相关单位盖章”一案,本府非常重视,经本市停车管理处处理,兹将查处结果敬复如下:
经查自108年新版健康手册发放以来,陆续有民众反映医疗院所未于新版手册内附之停车位
识别证填写有效期限,日前于交通部召开之会议中已请卫福部协助转请各医疗院所填注有
效期限,爰如医疗院所有未填写之情事,可提醒发放人员协助填写,另发放单位戳章加盖
与否不影响该证之有效性。
倘您对本案处理结果还有任何疑问,可与本处停车营运课承办人石小姐连系
(电话06-2991111#1806),市府同仁将会详细为您说明。再次感谢您对市政的关心并不吝建
言,至表谢忱。
敬祝您
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台南市停车管理处处长 黄俊杰敬上
=======================
结论:
婴幼儿停车证及孕妇停车证理当是要写上切确的有效日期,
而非以底下的说明文字当做使用期限。
至于无填写日期是否会被检举成功则要另外询问了,
以内容推断应该是不会成功,
但会被劝导要写上切确有效日期吧,
以上给大家做参考。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