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5的新闻
我很讶异版上居然没有人贴过或讨论过这篇
原文连结: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256450
原文内容:
注明不保证里程数 卖家调表诈欺判刑
2018-12-25
〔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台中市男子利志中将车辆里程表“调表”成6万余公里后出售
,王姓女子购入回原厂保养,得知实际里程竟高达16万余公里提告 ,利男却辩称契约中
有注明“不担保里程数”,台中地院法官认为,利男故意不揭露正确里程数讯息,误导消
费者判断,此行径无异于诈欺取财,依诈欺罪判刑6月,可易科罚金18万元,利男上诉台
中高分院被驳回,全案确定。
卖家调表卖车,被判诈欺罪,图为示意图。(资料照)
判决书指出,利志中去年6月9日以81万元购得1辆租赁车,他把里程表16万7700公里“调
表”成为6万0680公里,再委托不知情的下游车商以95万元卖给王女,王女回原厂保养得
知实际里程数提告。
台中地院审理时,利男宣称因里程仪表故障,他才更换仪表,并强调与下游车商的契约中
,备注“本车不担保里程数,买卖双方同意里程数不实与卖方无关,不得追究”;下游车
商则说,利男只说曾更换仪表,没有告知实际里程数。
隐瞒讯息 误导消费者
台中地院认为,利男购车时,车况表中并无“仪表(里程表)故障”纪录;另,利男虽强
调契约备注“不担保里程数”,不过,里程数是影响车价的重要讯息,利男具有讯息优势
,却故意不揭露正确讯息,误导消费者判断,此行径无异于诈欺取财。
一审法官强调,如在契约中注明“不保证(不担保)里程数”,就能逃避法律责任,岂不
造成中古车交易时,消费者须全盘承受车辆资讯不实的责任?中古车商可恣意用这种手段
,规避交易重要事项应揭露的义务?利男辩词不足采信,依诈欺取财罪判刑。
台中市消保官曾于2015年发布讯息指出,窜改里程数是购车者最常遇到恶行,此案也警告
这些不肖车商,要用“不保证(不担保)里程数”来逃避法律责任,会涉及刑事诈欺取财
罪,以及民事的损害赔偿。
心得/说明:
以后买中古车 先开回原场验里程数
有调表就直接告车商诈欺 已经有判例了
之后的法官根据这判例宣判即可XD
调里程表算诈欺罪阿~~
不要再乱调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