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untex01 (tears in my heart)
2018-06-26 05:54:34※ 引述《aiyuli (台台台)》之铭言:
: 无须太惊慌!
: 这个法修交代的而已,修正条文第36条写中央主管机关得视空气污染情形加严十年以上车
: 辆排放标准,另外写到此项标准及检测方式由中央主管机关另订之。
: “得”这个字,在公部门差不多可视为“可以不做”,既然要视污染情形才做,还可不做
其实我觉得这草案从现行法规来看根本脱裤子放屁.
逻辑也很有问题.车设备老旧所以要加重标准<=这两个有什么样的关系?
设备老旧的话应该是用原标准去测.不符就要求改善.
哪有设备老旧标准反而变更严格的道理?
当年新车时的排放就是N.到现在设备老旧要求改善顶多就是回到N,也不可能低于N.
更何况现在的法规已经要求老车每六个月一检.
他妈六个月一检的时候不用验排气?
都已经六个月一检了还怕人家排气不符标准 ?
就连加州也不敢搞加重标准这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