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ina1216 (tina)》之铭言:
: 请问车祸当时因情况不严重,很轻地画到一下,连底漆都没掉的情况,双方谈好维修后再
: 告知维修费用并支付。
: 对方告知原厂维修7000多,后来经联络原厂并未该车之维修纪录,对方根本没维修,缺诈
: 领维修费,打对方电话也无回应,这个情况可以怎么处理?
小弟看完之后
觉得这是诈财...
1.约定是 双方谈好维修后,告知维修费用并支付。
如果没有解释错意思 应该请车主去原厂维修 原厂修多少就赔多少的意思吧?
上面的约定应建立在车主"有维修"的前提下 才成立支付吧?
2.对方告知维修费用7000,可是经连络原厂无维修纪录。
在无维修的前提下 并告知维修费用7000元
不就违反当初和解的的首要"维修后"的条件吗?
这不就是谎报维修费 属诈欺的范畴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