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Pravda (真理报)
2017-08-26 20:59:08原文连结: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665784
原文内容:
停车场一停344天、费用6万9千元 车主挨告但免赔
2017-08-26 18:54联合报 记者袁志豪╱即时报导
蔡姓女子的张姓男友用蔡女名义购买汽车,后来停进停车场,一停就停了344天,王姓停
车场老板多次通知张前往开走,张置之不理;王对汽车所有人蔡女提出民事求偿,要求
69400元的停车费,蔡女主张车不是她开的、也不是她停的,双方并无成立临停契约关系
,新北地院采信供词,判决蔡女不用付停车费。
王姓停车场老板提告指出,2015年12月3日蔡姓女子的汽车停进他位于新北市三重区的停
车场,由于该辆汽车并未订立长期停车契约,停放一天就应该缴清停车费后离去。结果这
辆车一停就停到2016年12月9日,共计344天,停车费共计6万9千4百元,请求蔡女归还。
蔡姓女子主张她过去借名给张姓男友设立公司,男友用公司名义购买汽车,所以也算在她
名下,实际上该辆汽车从来都是张在使用,也是张停进停车场;她没有跟王姓停车场老板
订立临停契约,她也不知道男友将车停在那里,王应该要向她男友提告要钱。
张姓男子出庭时,承认汽车是他停进停车场,他没有不缴停车费,是因为汽车在停车场内
被不明人士刮花车身,后照镜也被打断;他请停车场人员找出要负责的人,对方说无法联
系不上;他是认为停车场应该负起保管责任,赔偿车损,因为没有谈拢,才拒绝将车辆开
走,
法官认为,租赁契约债权债务的主体是以缔结契约的当事人为准,本案实际的当事人是王
姓停车场老板与张姓男子,与车主蔡姓女子并无关系;蔡女既无因此受有不当得利,则王
向她求偿均属无据,应予驳回。
蔡姓女子的张姓男友用蔡女名义购买汽车,后来停进停车场,一停就停了344天、费用高
达6万9千元。记者袁志豪/摄影
心得/说明:
其实停车不付钱确实是一个很麻烦的事,所以最后车场完全没法和人收费吗?
在乱停车收费这件事也常有纠纷
作者:
Dcwei (野心家)
2017-08-26 21:00:00停车场有负担财损或保护车辆的责任吗?
作者:
zxc8424 (HuGuu)
2017-08-26 21:01:00停车场不负保管责任不是常识吗 她男友也太好笑自己的车被男友停一年 也不知道 从头到尾都很莫名
作者:
sdiaa (桂纶镁)
2017-08-26 21:02:00停车场要去跟张男要钱才对...
作者:
OrzOGC (洞八达人.拖哨天王)
2017-08-26 21:27:00新北不意外
作者: nicayoung (大觉屋.师真) 2017-08-26 21:44:00
停车场如果有黑道背景车主根本gg,人善被人欺
作者:
Ankuo (奶茶就是我的辣妹)
2017-08-26 22:06:00超速罚单迳行举发,跟停车场状况不同
作者:
whipzj (被卒吃)
2017-08-26 22:20:00内文不就说车主不用判赔吗
作者:
tokeep (巴尔的摩根费里曼)
2017-08-26 22:28:00无法联系不上不就是有联系上吗,那干嘛不找肇事的人处理
作者:
RoLoz (罗勒汁)
2017-08-27 00:07:00简单来说就是法官认为停车场告错人 很难懂?这样也在车鬼岛法律,不是没常识就是还没出社会
没遇过的人还真是天真可爱 遇过太多次了 照法律来就是无任何好的处理办法 这不是法律问题 难道是脑袋问题吗
作者:
berryc (so)
2017-08-27 00:50:00344天......1个月没人领就该打给环保局了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17-08-27 01:04:00
通知拖吊队拖走啊
作者: ariesd (台中长颈鹿) 2017-08-27 01:41:00
私人土地当然有权请环保局处理啊~要没牌才行
作者:
berryc (so)
2017-08-27 02:13:00只好先把他的牌拆下来再打给环保局
作者: aventis (芜彤) 2017-08-27 05:58:00
只是告错人,不是不用赔,请问记者智商到底多少呢但还是得告下去才能找到人啊
作者:
folkblues (人有悲欢离合有用吗~科)
2017-08-27 13:42:00标题杀人,告错人败诉很合理
作者:
wildboar (我只是说书的)
2017-08-27 14:30:00这种状况很麻烦…用地下手法处理掉比较快。
这个案子就是停车厂告错人了~别说什么鬼岛法律不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