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算小咖, 一个月检举平均不到10件, 但1年半来从来没失败过
前不久第一次尝试检举车辆不礼让行人, 居然5件被打枪4件!
于是我写信给新北市警察大队大队长要求解释并再议, 结果其中3件重新检验后
予以举发, 警察并且表示:
本分局已加强新进承办人员教育训练,以避免违规事实认定有别,
导致执法标准不一情形。
回复中提到了新北市警察的取缔标准:
有关车辆不礼让行人违规之取缔认定标准,先予说明如下:
1. 路口无人指挥时,汽车在行人穿越道上,距离行人行进方向一个车道宽(约三公尺)
以内及前悬已进入行人穿越道上为认定标准。
2. 路口有人指挥时,不听从指挥强行通过者,得迳予认定举发。
3. “尖峰时段”或“行人穿越众多之路口”,以指挥疏导人车交替通过为主,如需
举发时应从宽认定,以“实际有影响行人行止者”为取缔认定基准,以免因举发违规
造成交通阻塞。
接下来看看我检举时的影片:
1.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IMWTZfloPic
检举了:
216-ESL 两次都不举发
AD3-882 第一次不举发,第二次举发
MBD-3857 第一次就举发
其实我认为216-ESL也离行人小于3M, 警察似乎从宽认定, 就算了
2.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Kdr1OEipuM
1775-S5
9655-A6
这两台第一次都失败, 第二次都成功
9655-A6其实还可以检举于直行车道右转, 当时忘了
第二次警察看得很仔细,他提到这些字句:
...已明显影响影片中左方行人通行...
...影片右方行人略有减速通行情形,明显已受影响...
结论就是警察也是需要教育的, 对检举结果不服请寄给上级机关, 告诉他们不好好处理
就接着找警政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