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mortte (M)
2016-03-10 21:14:26请教一个问题
甲方乙方发生事故
依第三责任产险的理赔条款认定双方是五五
但甲方无伤 乙方骨折受伤,需休养半年
乙整个医疗过程金额扣掉健保后是10万,车辆修理费3万
但甲方第三责任的产险公司只愿意付担车辆修理费的五成 1万5
还有强制险的10万块医疗金额
乙方要求30万的来和解,不然就是法院见,先告过失伤害再转民事赔偿
最后法院判甲方需赔偿25万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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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所叙述的情况有可能发生吗?
这25万是甲方出?还是保险公司出?
如果是保险公司出 那我觉得很合理..
如果是甲方出.....那财损拉再高有意义吗....?
保险公司都尽可能拉低乙方的理赔成数,最后甲方被告还是得自掏腰包
还有一个问题是, 万一过失伤害成立..易科罚金换牢狱之灾是不是免不了的?
作者:
beer2005 (抽菸不喝酒!!)
2016-03-10 21:28:00有, 保险公司今天保险公司就是照实际产生的损失来理赔总不可能对方要求500心灵损失, 保险公司也会买单吧总之乔不拢就是上法院, 法院一判保险公司自然得乖乖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