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BMW试乘车撞丰田 1死5伤

楼主: neglect   2016-03-07 10:28:54
※ 引述《archilee (alex)》之铭言:
: 先进国家判决很简单
: bmw吃超速罚单 就这样
: 剩下的丰田全部要赔 因为路权是bmw的
: 不要跟我说速度太快妳看不到 这些都屁话 他不是光速 也不是音速
: 如果那么没把握就不要抢快 等绿灯再过 或真的看清楚再过 很难吗
: 如果真的觉得那么难 那就只好去天堂多多学习如何"左转" 呵呵
: 别人超速是别人的事情 "不代表他超速妳就有权挡它的路"
: 只是可悲的是 事情发生在民智未开的鬼岛 所以bmw可能要保重...
: 看到一堆愚蠢乡民觉得BMW要赔的就好笑
: 鬼岛不亏是鬼岛
: 伟哉鬼岛~!!!!!
其实法律也不过就是人订出来的规则
认同有共识这样的规则可以让这个社会朝向
更为有益于大众的方向运作
所以,认为严重超速还能有绝对路权的人
一定认同严重超速且在路口不需减速
是个安全的行为,对行车的安全与秩序有帮助
那请你们想想你会在路上这样开车吗
如果你心里的答案是不会的话
那不就代表你不认同严重超速加上路口不减速是安全的
那你还在挺什么绝对路权
路权是给遵守法律的人用的
作者: windowdoor (汤阿门)   2016-03-07 11:07:00
法律上 实务上绝对没有“绝对路权”四个字 拜托不要在用了…“路权”在台湾法律本来就是个抽象的权利概念这四个字一直流传真的是台湾所有用路人的恶梦
作者: firelin (小林)   2016-03-07 11:26:00
严重超速,应该可列入公共危险罪吧!!?
作者: kenimai (非理法権天)   2016-03-07 11:26:00
不懂就不要出来装懂
作者: YJM1106 (YM)   2016-03-07 11:42:00
火车行经平交道算是最接近绝对路权的状况了吧
作者: blackmamba24 (阿纬)   2016-03-07 12:33:00
ar就脑X阿 讲的自以为很懂一样 结果被嘘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3-07 15:08:00
1.只有火车有绝对路权2.但这个路权,不代表授予机车长看到人车在铁路动线上逗留,不需要任何防范措施(煞车/鸣笛),直接撞下去的权
作者: hkm1020 (快乐是自找的)   2016-03-07 20:54:00
其实这两天长知识了,今天开车要转弯变成非常注意,宁可慢也要确认看不见有直行车行驶而来,并且车身不能占直行车道,只好乖乖在自己的路权中这是标准驾驶,搞不懂后面在逼三小
作者: archilee (alex)   2016-03-07 23:26:00
不懂不要装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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